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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衣县委书记”黄金高受贿案 (2005)南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

http://www.dffy.com 2005-12-2 9:12:15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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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告人黄金高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印证。
  四十、被告人黄金高任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便,应连江县敖江镇党委书记林金平的请托,在林金平提拨的推荐、考核中给予关照,2003年10月林任罗源县副县长。为此,2002年8、9月间,黄金高妻子王素静在其家中收受林金平送的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寿山石一块。2003年春节前,黄金高在连江的办公室收受林金平送的人民币2万元。当年5月林金平到树汤路黄家送一条白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550元),由王素静收下,事后告诉被告人黄金高。当年7—8月间,黄金高收受林金平放在博艺居老板冯其振处人民币2.8万元用于购寿山石二块。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黄金高与其妻子王素静在福州树汤路的燕鲍鱼翅馆赴林金平和敖江镇长林昌达宴请时,王素静收受林金平送的人民币5000元。王告知黄,黄表示可以收下。(人民币0.5万元系由林昌达所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林金平证言,证实其为了黄能在提拔上对其关照。分5次共送给黄人民币2.5万元、三块寿山石、一条白金项链。
  2、证人王素静证言,证实2003年5月间林金平送给其一条白金项链及人民币5000元,告诉黄,黄让其收下。
  3、证人林昌达证言,证实其于2004年春节期间与林金平一起宴请黄金高夫妇,于席后其拿人民币5000元让林送给黄的妻子。
  4、证人冯其振证言,证实林金平有到其店里说为黄金高埋单,黄看中的二块寿山石,共花人民币2.8万元。
  5、提取的连江县委书记办公会议记录、常委会会议记录、福州市委任职通知、林金平考察材料等书证,证实了林金平提任罗源县副县长的事实。
  6、被告人黄金高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印证。
  四十一、被告人黄金高在任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在连江人事调整中给予原连江县计划局副局长兼驻京办主任熊崇斌关照。2003年3月底和6月,黄金高在北京中央党校学习时的宿舍中先后二次收受熊崇斌送款共计人民币8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熊崇斌证言,因为其女儿在北京上学,其任连江县委驻京办主任与黄一同去北京,为感谢黄的帮助,分两次送给黄人民币8800元。
  2、提取的行贿人熊崇斌用于冲抵给黄金高现金5000元、3800元的冲帐凭证;及购买餐费发票的现金人民币1200元的冲帐凭证证实了行贿人熊崇斌行贿数额的来源;连江县关于提名熊崇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织部说明等证实了熊崇斌任连江县人民政府驻京办主任。
  3、被告人黄金高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印证。
  四十二、在任连江县委书记期间,被告人黄金高受原连江县统计局局长郑康诚请托,在连江人事调整中给予关照调至广电局任局长。为此,2004年6月,黄金高在其树汤路家中,收受郑送的二块寿山石,价值人民币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郑康诚证言,证实为了在工作岗位上有所变动,与陈学锦一起到王忠亮处花人民币4万元买了两块寿山石送给黄金高,后黄将其由统计局调到广电局。其所证实的购买寿山石过程与证人王忠亮、陈学锦证言相一致。
  2、提取的连江县委书记办公会、常委会记录、科级干部任免情况介绍表、干部任免通知、任职情况、基本情况等证实郑康诚由连江县统计局局长郑调任至广电局局长。
  3、被告人黄金高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印证。
  四十三、被告人黄金高在任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便应原连江县筱埕镇党委书记郑荣华、镇长林建钊和副书记兼纪检书记邱吉成请托,在连江县人事调整中给予关照。为此,2003年春节前,黄金高通过其妻王素静在福州树汤路家中收受郑荣华、林建钊和邱吉成送的美元300O元。同年7月,黄金高通过其妻王素静在福州树汤路家中收受郑荣华和林建钊购买的由郑荣华经手送的“三星”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1.7万元。2004年春节前,黄金高通过其妻王素静在福州树汤路家中收受郑荣华送的人民币3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郑荣华证言,证实2O03年春节前,其和林建钊、邱吉成商量后,送给黄金高美元30O0元;由镇里出钱买了三星笔记本电脑送给黄家中,其妻收下。钱由镇里虚增项目落地奖的办法出帐。在其调任罗源县副县长后,2004年送给黄人民币3000元。与证人林建钊、邱吉成证言相一致。
  2、证人王素静证言,证实黄金高先后三次收受郑荣华、林建钊和邱吉成贿赂的事实。
  3、证人江铭福、方珠钗、汤国登、陈哲熙、黄增修、林晨曦、黄祥连、游文英、陈明崇证言,证实郑荣华、林建钊和邱吉成决定镇里虚增项目落地奖及接待费的办法出帐多领资金报帐的事实。与提取的领款单、来客接待单相印证。
  4、提取的银行存款日记帐、电脑发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连江县筱埕镇人民政府文件证实了郑荣华、林建钊和邱吉成行贿的资金的来源及行贿的电脑价格;提取的郑荣华考察材料等证实郑荣华后调任罗源县副县长。
  5、被告人黄金高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印证。
  四十四、被告人黄金高在任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便,在连江县敖江镇纪委书记丁少军职务调整中给予关照。2002年初,黄金高收受丁少军所送的寿山石一块,价值人民币1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丁少军证言,证实其为了在换届时得到黄的关照,听黄的小舅子王波静说黄好寿山石后,买了一块鸡趣寿山石送到黄家中。与证人王波静证言相一致。
  2、提取的丁少军基本情况登记表、任免通知、科级干部拟任职务情况介绍表、连江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记录等书证证实了丁少军由连江县敖江镇纪委书记调整为透堡镇党委副书记。
  3、被告人黄金高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印证。
  四十五、被告人黄金高在任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受连江县苔录镇党委书记颜明祥的请托,在连江县人事调整中给予关照,帮助颜调回城关工作,担任建设局局长,但由于福州市委组织部提出乡镇领导届内不宜变动而未成。为此,2003年3、4月份,黄金高在其连江办公室收受颜送的寿山石印章一枚,价值人民币200元。 2003年12月份,黄金高通过其小舅子王波静及其妻王素静收受颜明祥送的寿山石一块,价值人民币1.5万元,后将该石退还给卖主,得现金人民币1.5万元。2004年春节前,黄金高通过其妻王素静在其树汤路家中收受颜明祥送的人民币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颜明祥证言,证实其为了调回城关,先后三次送给黄二块寿山石及6万元人民币。
  2、证人王素静证言,证实2003年底颜明祥让王波静送一块寿山石,后将该石退还得款1万多元。2004年春节前收受颜人民币6万元。
  3、证人王波静证言,证实其帮助颜明祥花人民币1.5万元购买寿山石送给黄,后又将该石头退给店里钱给其姐王素静的事实。
  4、证人林华平、林万亮证言,证实拿人民币6万元给颜明祥用于行贿的事实。
  5、证人刘德坚、刘德州证言,证实王波静花人民币1.5万元买退寿山石的过程。
  6、证人舒汉遴证言,证实黄金高有推荐颜明祥为建设局长人选的事实。
  7、有提取的颜明祥基本情况表、任免通知等证实颜明祥的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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