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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高额非法利益故意伪造货币案 (2005)宜中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

http://www.dffy.com 2005-12-8 10:36:51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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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制假币是由我、彭水平、彭龙、邹金生、张永胜五人参与,一般是两人一班,24小时不停印制,主要的技术活是由我和彭水平负责。黄平有时会过来帮忙搞包装,黄平老婆负责做饭,黄文负责开我们买的的士头汽车。第一批试版时做了十多箱,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做了二十多箱。分两种规格包装,大部分都是200万元一箱,另有一小部分是100万元一箱,生产的假币总数约1亿元左右。面值只做了一种是新版(红色)100元的,属于半成品,还需进一步加工。
  李永汉联系好买主后,打电话给我让我把假币运到宜春市的某个地方交给他表弟,我再打电话给彭水平让他送货,由彭水平安排将货送到宜春交给李永汉的表弟李锦逢,由李锦逢再将假币交给与买主联系的人(郭炳生),再由与买主联系的人将货交给买主。我在宜春直接参与销售的假币大约有3000多万元,还有我不在宜春时,由彭水平直接出货的有大约1000多万元,具体销售了多少我不大清楚。我和李永汉是按100元假币3.8--4.5元价格算账,销售假币所得赃款大约在200万元左右。彭水平拿走了80多万元,工人工资的分配都是由彭水平负责,工人做一次的工资是2万多元,黄平大约得了2、3万元,黄文大约得了5万元左右。我得了50多万元不到60万元,剩下的约60万元李老板得走了。另外李永汉卖出还有一点差价,这部分钱是李永汉所得,具体多少不大清楚。2004年3月1日出事后,我就离开了宜春,以后这些机器设备是怎么处理的我不清楚。未卖完的假钞听彭水平说已经烧掉了。
  我们在宜春及赣州制造假币用的纸张是由李永汉联系,具体订货、付货款都是由李永汉经办。听李永汉说钞票纸是从许周民处购进的。钞票纸标签是“保定钞票纸厂”。2003年12月进了0.5吨;2004年1月又进了约1吨,也是由李永汉经办从许周民处购进的。许周民发出货后,打了电话给我,叫我到汕头海湾大桥接的货。每次送货许周民都不会跟车过来,都是电话联系。2004年8月,我准备在赣州制造假币,也是由李永汉联系从许周民处购进了约1.2吨钞票纸。听李永汉与许周民在电话中交谈的内容,我知道纸样是由许周民提供的。8月13日,我到汕头海湾大桥接到货时,我与许周民通了电话,许周民说发一吨多点。这次进的钞票纸标签也是“保定钞票纸厂”。许周民知道我们从他那买的纸是用于制造假币,而且我在赣州准备印的假币已谈好全部由许周民外销。
  包装用的纸箱我只是把规格告诉彭水平,由彭水平去订做的,有过两、三次是用旅行箱装好,从慈化运出来到宜春交货。一般是根据客户要求购买的数量来确定旅行箱的大小,旅行箱都是临时买的,拿到车间装好客户所需的假币再外运。
  2004年8月准备到赣州再次印制假币,但尚未印制就被公安机关缴获了。
  2004年9月9日为了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许周民,当时我与宜春市经侦支队的胡旭军在房内,谭雪松则埋伏在房间的衣柜内。许周民带来的四种钞票纸纸样及十几张假币票样拿出来,并一一给我们做了介绍。许周民还问我,他卖给我们的那一吨多纸印出来的货效果好不好?我说第一次买的半吨纸更好些,第二次买的一吨纸厚度不一,但印出来的货效果还可以。我并拿出公安机关在赣州缴获的我第三次从许周民处购买的钞票纸给许周民看,他看后说“这纸也是我卖的”。后来许周民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被告人唐方俊辨认彭水平、张永胜、黄平、李永汉、李锦逢、彭术龙、郭炳生、黄文等人的笔录。
  2、被告人彭水平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03年10月底,唐方俊打电话给我,叫我和他一起制造出售假币。唐方俊还说他有制假币的版,也有销路,要我到宜春找场地。我找到黄文,要他找一个隐秘的地方印制黄色光盘的包装盒。过了几天,我和黄文一起到位于慈化镇伯塘村草田组的黄平的养猪场,我感觉地方可以,便打电话给唐方俊。唐接了电话后马上赶过来看了场地,唐看后就定了下来。然后,我和黄文找到黄平,我对黄平说租用他养猪场一幢房子作为印制黄色光盘包装盒的车间,黄平表示同意。尔后我同黄平签了一份《租赁厂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租赁期限一年,年租金6000元。在此同时,我将租房子是印假币的事告诉了黄文,并对黄文说如果做出来的假币能卖出去,印制一批假币给10万元房租。唐方俊、我、邹金生、彭龙(也叫彭术龙)、张永胜负责印制假币,分日班和晚班,两人一班。唐方俊专门调配方、油墨,有时他也把调配方、油墨的比例、方法告诉我,让我来调配。在印制第一批假币的过程中,有一天车间的门忘了反锁,黄平突然推门进来,看到印制的是假币,黄平才知道我们在印假币。有时候黄平也会在那里帮忙搞搞包装。另外,我们买了一辆二手车作为交通工具,由黄文开车。
  共印制了约50箱假币,约1亿元。假币的销售我们一般听唐方俊的电话调动,由黄文负责把假币运到唐方俊指定的地点交货。后来黄文出去了10多天,我负责出货运了2-3次。卖出了大约30余箱,约6000余万元。唐方俊对我说一张面值100元的假币卖3.5元左右。我拿了约30万元,邹金生、彭龙、张永胜、黄文这四人开始说做一批一人给一万元,后面多给了点,具体给了多少我不大清楚,因为有时是我给他们,有时是唐方俊直接给他们,黄平、黄凰我给了他们2万元,房租我给了20万元到黄文。
  装假币的纸箱是由唐方俊提出规格,从慈化镇的纸箱厂定做的。纸箱装好后,唐方俊要黄文在宜春马家园租了仓库。马家园用于存放假币的仓库是由黄文联系的。
  3月1日出事后,我开着那辆的士头车到马家园仓库,将尚未卖完的假币7-8箱全部装上车,运到慈化印制假币的养猪场和车间里原有的一些假币,同黄文、黄平一起全部烧掉了。制造假币的机器设备被黄平用氧焊机割拆成废铁卖掉了,房子也被拆垮了。制假币的版是唐方俊带来的,出事后唐方俊把版带跑了。
  3、被告人邹金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03年底彭水平问我愿不愿意做假钱,每做一批假钱可以得25000元钱。我考虑到做假钱赚钱快,就同意做。12月份,彭水平带我到慈化镇一个比较偏的地方做假钱,机器设备都是唐方俊、彭水平两个人从外地买回来的,安装设备时我、唐方俊、彭水平、彭龙、黄平、黄文、张永胜都动手安装了。唐方俊、彭水平是制造假币过程中的老板,他们负责切纸、调料、装纸、机器维修与操作;我与彭龙、张永胜就是给唐方俊、彭水平打工,我们负责整纸、洗机器、包装做好的假币等辅助性工作;黄平有时会到造假币的房间里去看看,但不会动手。共生产了一个月左右,做了三批假人民币,后两批每批二十多箱,第一批少一些,大概有十多箱,共造了六十箱左右假币。每箱假币有两百万元,极少数每箱装有一百万元,三批共造了大概一亿元假人民币。这些人民币都是百元面值的新版红色钞票。我们造的假币都是唐方俊与彭水平联系卖出去的,彭水平与黄文都运过假币出去。每做完一批假币,彭水平都会给我25000元现金,我共得了75000元现金。
  制造假币的版是唐方俊带过来的,造假币的纸张、油墨也都是唐方俊买来的。没有参与唐方俊在赣州制造假币。
  4、被告人许周民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03年上半年我在陆丰阿滨(名叫郑滨)处拿了一张特种纸带到深圳,在一个酒店里交给阿林看样,当时“胖子”(唐方俊)也在场。另外,通过阿林的介绍认识了陆丰的阿李(名字我不知道,实际上是李永汉),阿李问我有没有白纸卖?我说有。我去问了郑滨多少钱一吨,郑滨说5万元,另给我2000元的好处费。我问郑滨怎么出?郑滨叫我不要陷进来,我只需从阿李处把货款拿回来交给阿滨就行了,郑滨直接通过电话联系将货发给阿李。2003年底,阿李通过我从郑滨处买了一吨纸。郑滨给了我2000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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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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