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6)青刑初字第33号
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长文,曾用名杨军,绰号 “胖子”,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古富村委会陈家村135号。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故意伤害罪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学爱,曾用名杨兵(斌),绰号 “结码”、“老五”,男,1982年11月15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古富村委会陈家村。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故意伤害罪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先波,绰号 “老三”,男,1976年8月21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古富村委会陈家村。因犯盗窃罪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被吉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被减刑于2003年6月3日刑满予以释放。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故意伤害罪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
被告人肖常来,绰号 “庐山”,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古富村委会肖家村。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故意伤害罪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伸,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老六,又名李伟,男,1978年10月6日出生于云南省澜沧县,布朗族,小学文化,农民,现暂住吉水县水南煤矿宿舍。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犯绑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先波犯盗窃、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肖常来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蒋老六犯盗窃罪,于2006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文安平,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被告人肖常来及其辩护人张伸,被告人蒋老六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绑架罪
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经商量决定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3年12月12日下午,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在广东省惠东县吉隆镇将陶锡聪(5岁)绑架至惠东县吉隆镇白云仔村边的山上,于当日下午3时后多次打电话给陶锡聪亲属,要他们准备现金赎回陶锡聪。当晚,在得到赎金80000元后,才告知藏匿陶锡聪的地点,后逃离现场。
二、盗窃罪
(1)、2004年11月份的一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窜至吉州区兴桥邮电所旁盗得刘永厚所有的摩托车1部(经评估价值1800元)。
(2)、2004年12月16日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窜至泰和县苏级大风车幼儿园盗得曾贤龙所有的1部柳州五菱面包车(经评估价值5400元)。
(3)、2005年1月中旬的一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先波窜至安福县寮塘乡盗得李太平所有的摩托车1部(经评估价值2808元)。
(4)、2005年1月24日,被告人谢长文、陈先波窜至安福县横龙镇刘春元家门口盗得刘春元所有的摩托车1部(经评估价值2890元)。
(5)、2005年2月2日,被告人谢长文、陈先波窜至吉水县双村供电所内盗得李民良所有的摩托车1部(经评估价值2805元)。
(6)、2005年2月26日,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窜至安福县洋门村罗国凡家盗得罗国凡所有的摩托车2部(经评估合计价值6400元)。
(7)、2005年3月份,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窜至永丰县藤田镇老圩砖瓦厂盗得宁奉财所有的1部农用车。切割成块后卖给钢厂,得赃款4000元。
(8)、2005年4月24日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窜至吉安县北源派出所盗得该所所有的摩托车1部(经评估价值700元)。
(9)、2005年7月10日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窜至永丰县瑶田镇政府内盗得吴能永、徐红星所有的摩托车各1部(经评估合计价值3656元)。
(10)、2005年7月19日,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窜至安福县枫田镇政府盗得刘宝安、刘群所有的摩托车各1部(经评估合计价值4760元)。
(11)、2005年8月9日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伙同“三癫”(另案处理)四人窜至永丰县坑田派出所盗得李友根所有的摩托车1部(经评估价值1440元)。
(12)、2005年8月21日,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三癫” 窜至吉水县醪桥镇邮电基地锯板厂盗得袁赐祯所有的摩托车1部(经评估价值2880元)。
(13)、2005年9月7日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肖刚强窜至泰和县禾市养路队盗得曾继境、肖建平所有的摩托车各1部(经评估合计价值4860元)。
(14)、2005年9月28日晚,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三癫”窜至吉安县凤凰派出所内,盗得周海华所有的摩托车1部、电视机1台(经评估合计价值2000元)。
(15)、2005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窜至莲花县路口镇路口村刘冬生家门口,盗得刘冬生所有的1部柳州五菱面包车(经评估价值11000元),后在富滩井头煤矿切割成块当废铁卖给钢厂。
(16)、2005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蒋老六窜至吉安县里田镇政府盗得罗求辉、尹树生所有的摩托车各1部(经评估合计价值6053元)。
(17)、2005年10月份的一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窜至青原区新圩派出所盗得该所扣押的摩托车1部(经评估价值1050元)。
(18)、2005年11月3日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蒋老六窜至永丰县瑶田镇海尔专卖店盗得DVD、VCD共7台,奇声音箱1对(经评估合计价值2500元)。
(19)、2005年11月5日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学爱、陈先波窜至安福县严田派出所盗得该所所有的摩托车1部(经评估价值1540元)。
(20)、2005年11月12日晚,被告人谢长文、陈先波、陈庆华窜至峡江县水边镇盗得谢绵平所有的汽车轮胎2只(经评估合计价值2260元)。
(21)、2004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陈学爱、陈先波窜至吉水县醪桥大众酒店盗得周发养所有的摩托车1部(经评估价值3420元)。
(22)、2005年6月8日晚,被告人陈学爱、陈先波窜至永丰县古县镇王家边村盗得罗红军所有的1部旧变型拖拉机。此车以2700元卖给废品收购站。
此文章共有3页 [1] [2] [3] [下一页]
本文关键词:绑架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