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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抢劫盗窃非法买卖爆炸物获徒刑 (2006)房刑初字第00277号刑事判决书

http://www.dffy.com 2007-4-18 17:07:27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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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叶发元犯抢劫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刘文犯抢劫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梁胜林犯抢劫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何朝礼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9月13日起至2006年11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八、对被告人梁胜林、朱正斌、李其海、龚华山、叶发元、刘文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八万元发还齐守富(在案二千四百元,余款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交纳)。

  九、在案砍刀四把,绒线帽二顶,迷彩服一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  判  长   王 全 莹

  人民陪审员   张 建 松

  人民陪审员   兰 建 国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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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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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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