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证人任天宝的证言,证明华伟刚走到门口,廖美媛、黄美兰及一些不认识的人围上去拉扯华伟的手、上衣、裤子,又见黄晓鸿及一名高大偏胖的妇女拉住华伟的手,听到华伟讲“哎哟,好痛,好痛,我的裤子被撕破了,”还见到华伟的裤头落下在屁股位置。后来,华伟回到了办公楼内。
17、证人叶建华的证言,证明31日7时15分,他见办公楼前有三四十人。见华伟从办公楼出来,黄美兰、钟小梅喊“快来人哇,不要让他走了”,并拉扯华伟。华伟往外走,黄晓鸿、黄美兰、钟小梅在后面跟着,走到宣传栏位置,有10多人拉扯华伟,其中黄晓鸿、黄美兰、钟小梅一起抓住华伟右手往后扳,华伟喊:“哎哟,好痛,别把我的手拗断了,我的裤子拉破了。”
18、证人刘志强的证言,证明华伟只得退回办公楼内。10多分钟后,曾邦富来了,对那些人说了一句话后,进去把华伟带出来了。
19、证人欧阳日开的证言,证明9月1日早饭后,他去到曾邦富家,因矿里不安排吃住,大家很气愤,近百人从曾家去到办公楼,大家搬来凳子坐在大门口,曾邦富带头坐到第一排,黄晓鸿与几个人挂好横幅后,又和张阳权用话筒带大家喊口号。后勤组的人在一楼煮饭。分两处煮,招待所的灶负责炒菜,办公楼的灶负责煮饭,每人每天5元伙食费。晚上八九点钟,岿矿仍未解决吃住问题,上二三楼的门仍锁着,黄晓鸿给他螺丝刀,他撬了一下未撬开,不知是谁撬开了,而后再到三楼撬开会议室。当晚很多人睡在会议室,办公大楼的走廊、过道也睡了好多人。
20、证人谢振华的证言,证明是廖美媛拿来横幅,黄晓鸿对着话筒大声叫道:“进来,都到里面来,”大家进到办公楼里面,大约有100多人,有的站着,有的坐在门前的凳子上,不让矿里的工作人员和值勤的民警进出。
21、证人徐汉民的证言,证明他看见廖美媛在家里写横幅。
22、证人唐钦展的证言,证明黄晓鸿、张阳全手持话筒带领大家喊口号,下午约4时,曾邦富来到办公大楼门口说“你们在半小时内要撤离办公楼,公安局要抓人了”,此后有人吆喝:“公安局抓人后,我们大家全部一起去公安局”,场面混乱。另外,袖章是廖美媛制作的,黄晓鸿表现很卖力,比较积极。
23、证人王文远的证言,证明9月1日上午9时,他到了曾邦富家里,已挤满了人。曾邦富说:“要找周锦利解决吃住问题,如果不解决,你们想到哪里煮就到哪里煮”。
24、证人黄为治的证言,证明1日上午10时许,见办公楼右侧有用泥砖砌起来的灶,有锅、柴,大门口水泥柱上挂着二条横幅,办公楼二楼走廊上铺着草席、毯子,办公室都锁了门。
25、证人黄华萍的证言,证明晚饭后,八九点钟,廖美媛、黄晓鸿、欧阳日开把招待所上楼的铁门撬开了,黄晓鸿叫妇女回去取来了席子、毯子。
26、证人黄美兰的证言,是廖美媛要黄晓鸿组织大家喊口号。
27、证人钟晓梅的证言,证明安置职工自9月1日早晨起占据办公大楼,9月2日下午四五点钟才散开;占据招待所是从8月31日起至9月11日止。
28、证人陈绍东的证言证明,他是岿矿“518”坑口承包之一。大约9月初,他先后三次去矿里批炸药,见到安置职工围攻、谩骂矿里的工作人员及领导,领导及工作人员不敢去上班,批不到炸药,无法生产,造成坑口10余万元的损失。
29、证人陈家勋的证言证明,岿矿对采矿区进行整治,他承包的“338”坑口在8月27日通过验收后,派人到矿里去审批炸药,因安置职工在矿里闹事,批不到炸药,直到9月6日才审批到炸药,而后开始生产。8月31日至9月6日,他承包的坑口亏损30余万元。
30、播放的视听资料和出示的现场照片、书证、现场勘查记录、物证证明:
①播放的视听资料和出示的现场照片,能证明现场概貌和三名被告人在现场的行为表现;②36名“工人治安员”名单中,有“总负责人:黄小红”(指黄晓鸿)的字样。证明黄晓鸿被指定为治安组的总负责人;③由被告人曾邦富书写并经打印的《告岿美山钨矿全体“安置”职工书》、《我们的要求》、《请媒介及全国人民声援》、《代表人身份证明》、《致定南县公安局岿美山镇派出所》、《民事诉状》、《岿美山钨矿受害者已进行的诉讼与举报程序图》,能证明上访是以曾邦富为首;④物证横幅、袖章与视听资料、现场照片所示悬挂的横幅、安置职工佩戴的袖章,其特征、颜色、形状、文体、文字内容均相一致,能证明该物证曾在现场使用;⑤2005年6月5日收款收据内容为“今收到陈子胜交来申诉款项人民币100元,备注下次补交50元,制单廖美媛”,该收据能证明被告人廖美媛向安置职工收取“申诉”费;⑥物证照片所示:华伟的裤子已被撕破;⑦现场勘查记录表明:A、岿矿招待所103室装有球形锁,锁身完好,锁库已脱落不见,装锁库处的门框纵向破裂,裂口长58cm。该记录记载103室的房门由环形锁锁住,锁库脱落和与其相连接的木质门框破裂,证明系由外力碰撞造成;B、岿矿招待所三楼会议室为木质双扇门,锁旁门框有两处对应的凹陷压痕,对此,能证明该门是人为撬开的;C、岿矿招待所一楼楼梯有一道对开推拉铁栅门,门栅处挂有一把被撬坏的挂锁。可证明该锁是人为撬坏。
31、被告人黄晓鸿供述,8月31日,廖美媛从家里拿来一条横幅到招待所,由他和“款平”把横幅挂在招待所的大门上。因食堂已由唐光龙承包,唐不肯开食堂的门。大家同曾邦富去到曾家,曾训斥道“刚才叫你们去撬食堂的门也不敢去撬,难道要我亲自动手?”对曾的训话,谁都不敢吭声。9月1日上午9时多,曾邦富叫他担任治安组总负责人。10时多,大家在矿部挂起了横幅,这时,矿部已聚了一二百人。是廖美媛拿来话筒叫他和张阳权带领喊口号。下午3时左右,曾邦富来到矿部对大家说“公安局限我们三点半钟之前撤出矿部,不然就要抓人。”下午4时左右,大家转到矿招待所。晚上7时左右,他和欧阳日开在曾邦富家,他对曾说“没有拿到钥匙,打不开招待所的门”,曾说“打不开就撬掉锁去。”廖美媛拿来一把铁锤和一把“一”字螺丝刀交给他,他又把工具给了欧阳日开,后由欧阳日开等人撬开招待所一楼的铁门。大家一起上到三楼,是他用螺丝刀撬开会议室的门锁,欧阳日开将门推开。
32、被告人廖美媛供述,八月二十几号,是曾邦富分别打电话通知各地负责人来开会。曾在会上说“谈判的事这么久了也没有答复,这次就一定要解决好,各地的负责人要多通知一些人来,准备在矿里10天半个月,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不解散”。对三个组的人选,是大家推选的或是由曾邦富先定再通过,她记不清了。8月31日上午,很多人来到她家,曾邦富说“今天不谈判,不协商,今天的任务就是要矿里解决吃住问题,大家到招待所拿身份证登记,如不开门,就把门撬掉”。下午,有人发现华伟在办公室不敢出来,大家说,华伟不解决吃住就不让华离开。公安人员带华伟走,大家上去不让华走,她也说“问题不解决,矿里就不要上班”。公安人员把华伟带到办公大楼门口又被大家强行带回大楼内,有人把华的皮带拉下来了,围着华持续了半个多小时。曾邦富来到,才放开华伟。晚上,她和一些人睡在办公大楼。9月1日上午,有好多人搬来凳子堵在办公楼的大门口,且坐满了人,黄晓鸿和张阳权带大家喊口号。横幅和袖章的字是她写的。晚饭后,曾邦富安排黄晓鸿、欧阳日开去找办公室主任王镜拿招待所的钥匙,黄、欧回来说未拿到钥匙,当时曾邦富有点火了,并说“拿不到钥匙就撬掉去。”她听后就从房内拿了一把铁锤和一把螺丝刀给了黄晓鸿或欧阳日开。在招待所,先撬上二三楼的铁门锁和一间房间的门,房间里有人住未进去。会议室的门是黄晓鸿和欧阳日开撬的,铁门锁是欧阳日开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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