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司法实践 >> 文书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行胆囊切除手术损伤胆管 致残程度七级 (2005)汶民一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

http://www.dffy.com 2007-8-9 9:38:08 来源:东方法眼

    绿  



  一、被告汶上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吕秀兰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93505元,减去被告已支付的7000元,剩余865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详见赔偿计算表);

  二、驳回原告吕秀兰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10元由被告负担,其它诉讼费用100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预交4110元,除应负担的1000元外,另外3110元为原告替被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待执行时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李  平

  审判员  郭亦斌

  审判员  林海建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姬曼曼

  赔 偿 计 算 表

  一、 医疗费:36904元;

  二、 交通费:952元;

  三、 伙食补助费:117天×5元=585元;

  四、 误工费:19823元/年÷365天×389天=21126元;

  五、 陪护费:19823元/年÷365天×117天×1人=6354元;

  六、 残疾生活补助费:2735.8元/年×30年×30%=24622元;

  七、 精神抚慰金:2735.8元/年×3年×30%=2462元;

  八、 鉴定费:500元;

  上述一至八项共计93505元,减去被告已支付的7000元,被告应再赔偿原告86505元。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词:医疗事故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单春华

相关文章

 

· “顺产”不顺酿风波 (2008-7-1 20:22:35)
· 医疗事故鉴定典型案例评点 (2008-5-11 19:18:28)
· 植物人家属的矛盾抉择 (2008-3-19 8:29:45)
· 剖腹产,产妇变成了“傻子” (2007-8-23 18:48:07)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英文版) (2006-10-11 11:22:06)
· 医疗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6)浙民一终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 (2006-9-8 8:56:18)
· 苏北“血吸虫病”诉讼第一案 (2006-4-18 20:57:57)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6-3-2 16:11:28)


上一篇:靠假秘书假批文骗了十三万 (2006)吉刑初字第143号刑事判决书 (2007-8-2 11:22:00)
下一篇:饼干商标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2006)武知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2007-8-9 10:06:08)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本栏目法律文书收集自司法机关公布内容或其他网络公开内容,只供法学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