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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买富士牌“斯巴鲁”汽车为幌子诈骗钱财 (2007)东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

http://www.dffy.com 2007-8-27 16:35:17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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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7)东刑初字第12号

  公诉机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丹丹,男,1982年3月2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克山县鹏程社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黑龙江省克山县鹏程社区二小区11组5号。2006年4月1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宣布逮捕。现押于滨海看守所。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东区检刑诉(2007)0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丹丹犯诈骗罪,于200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文成、任耀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丹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张丹丹与被害人张继春于2003年左右认识,两人开始时断时续的交往。2005年12月份被告人张丹丹与被害人张继春从东营到大连,到达大连市后,在此期间,被告人张丹丹假借为东营市政府采购办购买多辆富士牌“斯巴鲁”汽车为由,谎称顺便为被害人张继春购买价格便宜的富士牌“斯巴鲁”汽车,先让被害人张继春垫付预付款。张继春为买便宜的富士牌“斯巴鲁”汽车陆续分次把款项打入被告人张丹丹的农行卡、工商行卡以及被告人张丹丹朋友许全生建行卡中,从中骗取106800。

  1、2005年12月25日,被害人张继春让其丈夫刘斌将5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2、2006年1月3日,被害人张继春让其朋友尹丽婵将3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3、2006年1月12日,被害人张继春将20000元转帐给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4、2006年2月8日,被害人张继春让其朋友李双景将20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5、2006年2月9日,被害人张继春让其朋友邹清光将30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6、2006年2月10日,被害人张继春让其朋友邹清光将20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7、2006年3月4日,被害人张继春将1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工商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8、2006年3月11日,被害人张继春将15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工商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9、2006年3月25日,被害人张继春将5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工商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10、2006年3月29日,被害人张继春将300元汇入张丹丹的工商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11、2006年3月30日,被害人张继春将1000元汇入张丹丹的工商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公诉机关就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丹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张丹丹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其称是张继春骗了自己,此案与张继春有关,张继春给其汇钱与汽车无关。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丹丹与被害人张继春于2003年左右相识,两人开始时断时续的交往。2005年12月份被告人张丹丹与被害人张继春从东营到大连,到达大连市后,在此期间,被告人张丹丹假借为东营市政府采购办购买多辆富士牌“斯巴鲁”汽车为由,谎称顺便为被害人张继春购买价格便宜的富士牌“斯巴鲁”汽车,让被害人张继春垫付预付款。张继春为购买便宜的富士牌“斯巴鲁”汽车陆续分次把款项汇入被告人张丹丹的农行卡、工商行卡以及被告人张丹丹朋友许全生建行卡中,从中骗取106800。

  1、2005年12月25日,被害人张继春让其丈夫刘斌将5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2、2006年1月3日,被害人张继春让其朋友尹丽婵将3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3、2006年1月12日,被害人张继春将20000元转帐给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4、2006年2月8日,被害人张继春让其朋友李双景将20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5、2006年2月9日,被害人张继春让其朋友邹清光将30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6、2006年2月10日,被害人张继春让其朋友邹清光将20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7、2006年3月4日,被害人张继春将1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工商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8、2006年3月11日,被害人张继春将15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工商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9、2006年3月25日,被害人张继春将5000元现金汇入张丹丹的工商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10、2006年3月29日,被害人张继春将300元汇入张丹丹的工商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11、2006年3月30日,被害人张继春将1000元汇入张丹丹的工商银行卡内,用以购车。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张继春证实:2003年左右,其与张丹丹相识,2005年11月份之后,张丹丹向其提起有关日本产“斯巴鲁”汽车的事情,因为其当时想买车,张丹丹称其认识大连“斯巴鲁”汽车专营店的老板许全生,可以通过他联系一辆便宜的“斯巴鲁”汽车,其便同意了,并与张丹丹一起到大连买车事宜。到大连后,张丹丹带其见了许全生,许全生还让其试驾了“斯巴鲁”汽车,后张丹丹对许全生说东营市市政府要买24辆“斯巴鲁”汽车,她可以帮助联系,许全生说要买这么多辆车,每台车的价格可从32万降至27万元,并同意把自己要买的这辆车加到这一批里面,一起享受27万元的价格。

  之后,张丹丹以联系买车为由陆续向其要钱,其先后给张丹丹的农业银行卡和工商银行卡上打过许多钱,有些直接交给张丹丹为其联系买车。经其统计,前后其共给张丹丹23万余元。之后一段时间,其联系不上张丹丹,就与许全生联系,经许全生描述事情经过,其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2、证人证言。

  ①证人许全生证实:2005年年底的一天,张丹丹带张继春到其所开专营店里买斯巴鲁汽车,张继春试驾后说车不错,他们就在大连市开发区金港大酒店住下了。次日,张丹丹对其说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定购七辆斯巴鲁汽车,之后张丹丹又说采购办增加到了24辆,其便提出要与张丹丹签订合同,张说款未到位,合同先不签。张还对其说她是东营市金瀚房地产的总经理,其后来能过查询,该房地产公司没有张丹丹这个人,之后,张继春打来电话问车的事情,其告诉了她没有购车一事,张丹丹也没有因为买车而交给其公司一分钱。张继春于2006年1月25日曾往户名为崔波的建行卡(由其持有)上打了11000元钱,后张丹丹让其提出这些钱来,其提出这些钱之后交给了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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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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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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