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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员依法查禁赌博遭暴力 (2007)永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

http://www.dffy.com 2007-9-19 9:39:31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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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7)永刑初字第28号

  公诉机关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道信,男,1967年8月16日出生于江西省永新县,身份证号码362430196808165435,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永新县文竹镇城江村委步下村。因涉嫌犯妨碍公务罪于2007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永新县看守所。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刑诉字(2007)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道信犯妨碍公务罪,于200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金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道信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2月2日晚9时许,永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刘正明带领吴圣洪、冯晶、杨斌三干警驱车前往文竹步下村,见路边一房内有人在赌博。刘正明进去后即向参赌人员亮明身份,收缴赌资1000余元,并掏出警官证给参赌人员看,参赌人员陈昭和看后将证件甩在桌子上,说是“假的”,在场的人听说是假的,便起哄喊打,同时房外的人也将室内灯关了,被告人周道信和陈昭和等人揪住刘正明的衣服,并搜身,拳打脚踢,并搜得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2000余元。杨斌被搜掉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80余元。随后,参赌人员打电话叫来文竹村的周建华、周少林、周日和等人,又对刘正明等人拳打脚踢,将刘正明打入水沟,用石块、木棒砸毁车辆。经鉴定,刘正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吴圣洪、冯晶、杨斌均为轻微伤。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举出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以妨碍公务罪追究被告人周道信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系从犯。

  被告人周道信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承认抓了公安人员的衣服威胁要拿回钱,辩称没有搜身和殴打公安人员。

  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2日晚9时许,永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刘正明带领民警杨斌、吴圣洪、司机冯晶驾车前往永新县文竹镇步下村查赌。在路边陈新仔开的茶馆店内看见有二十余人赌钱,刘正明进门后即向参赌人员亮明身份,然后收缴赌资1000余元,吴圣洪在清点赌资,刘正明掏出警官证给参赌人员看,参赌人员陈昭和接过证件看后将证件甩在桌子上,说是“假的”。有人听说是假的便起哄喊打。刘正明等人被凳子砸伤,外面的人将房间里的灯关掉,房间里顿时一片混乱。公安干警被迫退出了房间,吴圣洪和冯晶离开现场,刘正明被周道信抓住衣领威胁要拿回赌资。陈昭和、陈昭侣等人围住刘正明拳打脚踢,并被搜身,搜去诺基亚手机一部、钱包一只(内有现金)驾驶证。杨斌被搜去现金8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随后参赌人员打电话叫来文竹村的周建华、周少林、周日和等人,这些人过来后看见公安人员开来的是一部旧面包车,便起哄说“这些人肯定是假的”。又对刘正明等人拳打脚踢,将刘正明打入水沟,用石块、木棒砸烂车辆。经鉴定刘正明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杨斌为轻微伤甲级,吴圣洪、冯晶为轻微伤乙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的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周道信的供述证实:2007年2月2日我9时许,他和陈昭和兄弟俩、小龙、周富德等20多人在文竹镇步下村陈新仔茶馆店里赌博。公安人员来捉赌,收缴赌钱1300余元。陈昭和看了一个中年公安人员拿出的证件,说是假的。有人就起哄喊“打他们”,有人关掉灯,他在公路上揪住这个公安人员的衣领要他拿回赌资,陈昭和俩兄弟等人用拳头打这个人,陈昭和还从这个人身上搜到一只钱包,他从地上捡了刘正明的驾驶证。

  2、被害人刘正明的陈述证实:2007年2月2日晚9时许,他带领石桥派出所的杨斌、冯晶、吴圣洪三名干警到文竹步下村一个棚子里抓赌。进去时,他就亮明身份,吴圣洪清理完赌资后,一个穿黑色西服的人看他的证件,他拿出证件给他看后,那个人说是假的。他将打电话给派出所,就被他们缴掉,外面的人就关掉灯,他和一名干警退出房间又被他们围住,拳头在他头上和身上,还用脚踢。他往公路边走,他们又围住他,周道信用手揪住他的衣领,用拳头打他头上,这些人搜他的身,一个人说他判了8年刑不怕,他身上所有的东西洗劫一空,被打得头昏眼花,有些支持不住,想呕。尔后,文竹街上也来了几个人,对他进行暴打,他被打入水沟里,他爬起来,有几个人不让他走,要他扒下。

  3、被害人杨斌的陈述证实:2007年2月2日晚8时40分许,刘正明带领他、冯晶、吴圣洪到文竹步下村抓赌。一个茶馆里聚集20多个人赌博。进去后刘正明亮明警官身份,就收缴了赌资1300余元放在吴圣洪处,刘正明出示警官证,被一个穿黑色西装的人看了说是假的,参赌人员就用凳子、拳头打他们四人,他们退出房间,吴圣洪和冯晶向前跑,他和刘正明在公路边被用石头和棍子围攻,被他们搜身,他的手机和80元现金被抢去。刘正明的钱也被抢去。尔后,文竹街方面来了七、八个开摩托车人,说假公安还敢在这里抓赌,对他们拳打脚踢。警车也被打烂。

  4、被害人冯晶的陈述证实:2007年2月2日晚9时许,刘正明主任带领他、杨斌、吴圣洪到文竹步下村抓赌,他们进入一茶馆内,刘正明说“我们是公安局的大家都别动”,就开始收缴赌资放在吴圣洪处。陈昭和要看警官证,刘正明出示证件,陈昭和说“这是假的”,刘正明拿手机打电话被抢走,“那伢子”举起凳子说要拿回钱,砸在他背部。有人关掉灯,他们退到外面,他们叫吴圣洪拿回钱,他跟在后面打电话“110”报警,他听刘正明喊我们是公安局的你们不要打人,他还听见打碎玻璃的声音。

  5、被害人吴圣洪的陈述证实:2007年2月2日晚9时许,刘正明主任带领他、杨斌、冯晶到文竹步下村抓赌,发现路边一个木棚子里围了二、三十人赌钱,他们四人进去。亮明他们是公安人员身份来查赌的,收缴赌资后他在查点共1300余元,参赌人员要看证件,刘主任拿出警官证,一个人穿黑色西服看了说是假的,有人说“假的,打死他们”,拿证件的那个人打刘主任,有人用凳子和拳打脚踢他们,外面人关掉灯。他退出房间朝马路上走。

  6、证人陈新仔的证言证实:2007年2月2日晚7时30分许,本村周富德、陈昭和、周五保、五妹等人在他开的茶馆里赌钱,开始是周富德当官用开牌九200元一炮,其次是周五保当官用勾豆子方式赌,尔后李师傅开200元一炮。这时公安人员来抓赌,参赌人员将公安人员围攻并打伤。

  7、证人周建华的证言证实:2007年2月2日晚9时许,他接陈新才打电话后骑摩托车到了步下村茶馆门口,陈新才说“这些派出所的人可能是假的”。周习仁和“少林”跳到水沟里用拳头打公安人员,这个人爬上岸后,他照看一个掉在水里的年纪大一些的人。

  8、证人陈天才的证言证实:2007年2月2日晚9时许,他在陈新仔的茶馆里帮忙倒开水,看见陈道和及其弟去打一个人,周道信说要拿回钱,就抓住被打的那个人,用脚踢。文竹街上骑来两辆摩托车四个人,打公安带队的领导,打架的人使用凳子、木棍、石头等凶器。周道信和陈道和及其弟在一个公安人员的裤子口袋里抢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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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妨碍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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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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