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苏加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7月14日止)。
被告人万海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7月15日起至2010年7月14日止)。
被告人周升强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7月15日起至2010年7月14日止)。
二、被告人苏加强、万海强、周升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兵及其法定代理人李志明、马庆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桂菊、吕思思、吕品三、李桂芹死亡补偿费214896元(10744.8元/年×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137960.2元,丧葬费9911.4元(1651.9元/月×6个月),共计362767.6元,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杨彬
代理审判员 许晓芳
代理审判员 于志涛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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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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