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李升伟2007年1月18日记录证实运土方量为11250立方米。
11、司机谭化、向继兵填写的“运土收据”,该收据系被告人潘家琪欲与李升伟打官司时请二人所写。
12、东壤口财政所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1月25日拨款到邮政储蓄的汇划凭证,移土培肥劳务工资及青苗补偿汇总表及开户登记资料,证实了东壤口旧县坪村移土培肥工程中支付劳务工资及青苗补偿的情况。
13、巴东县炎黄公司2006年9月16日的“验收申请及施工日记”,证实了施工单位向东壤口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了施工日记,覆土362.45亩(24357.53立方米)的情况。
14、旧县坪村移土培肥工程覆土区自验结论、自验覆土方量为24223.2立方米。
15、“旧县坪村移土培肥验收资料”共48份,包括被告人潘家琪指使吴平伪造的3166.34立方米“取土区自验确认表”、“取土区面积确认表”,其中政府自验取土方量为21113.29立方米。
16、“巴东县移土培肥(一)期项目覆土区县级初验结论、取土区初验结论、竣工报告”,巴移土小组发[2006]07号文件,“关于对东壤口镇压人民政府移土培肥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证实县级初验的结论与东壤口政府自验的取土方量一致,其覆土量为23593立方米。
17、2006年12月25日“恩施州国土资文[2006]200号请示”及验收报告、汇总表,证实了恩施州国土资源局请求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巴东县移土培肥工程(一期)验收的终验结果,并建议对资金超预算部分给予解决,其中东壤口镇旧县坪村的规划任务数取、覆土为21241.95立方米,“乡镇自验方量”取、覆土均为24223.00立方米,县级初验取土为24223.00立方米、覆土为23593.00立方米并通过州级终验”。
18、从东壤口财政所“移土培肥”帐务中复印的旧县坪“移土培肥”工程有关帐务,证实2006年12月25日前旧县坪“移土培肥”工程已拨付工程款942019.20元的情况。
19、巴东县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的纳税申报表,证实本案中按11250×61.93=696712.50元计算,应纳税为41454.39元;与24223立方米的差额部分12973.00×61.93=803417.89元,应纳税48767.48元。
20、“内部收据”,证实2006年7月20日高先洪向财政所交纳50000元押金的事实;“安装发票”“纳税发票”,证实2006年12月25日以该工程的工程价款921452.00为基数共计纳税54826.40元的事实。
21、湖北省暂扣款物收据证实扣缴了被告人潘家琪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58908元、汪大庆5000元、谭文豪5000元等情况。
22、〔2007〕巴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证实李圣伟实际运土方量为11250立方米。
23、巴东县炎黄公司的施工日志,证实了该公司记载的取土量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高先洪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潘家琪借用炎黄公司的资质承包移土培肥工程后请高先洪及吴平为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由吴平负责工程量的记录,施工后没有几天,根据被告人潘家琪的安排,将施工日志中的工程量增加。整个工程已付其工程量70%的资金计92万多元。在施工过程中给运土司机李升伟预支了67300元,和他结帐时,开始几天按150元/车计费5550元,以后李升伟要求按11250立方米给他结款,而根据高先洪的记录应为10670立方米,到2006年12月份李升伟发现该工程虚报验收方量以后扯皮,谈判之后给其多付50000元工程款的情况。
2、证人谭兵的证言证实,2006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潘家琪给谭兵50000元钱,让谭兵以炎黄公司的名义到东壤口镇移土培肥管理办公室交纳了工程质保金的情况。
3、证人吴平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潘家琪和谭红安排其到旧县坪移土培肥工地上记帐;该工程实际取土量只有11000多立方米,被告人潘家琪让其作虚假的取土区、覆土区施工日记;工程结束后,被告人潘家琪让其填写一套取土方量为3166.34立方米的“自验确认表”、“面积确认表”,在李升伟敲诈被告人潘家琪的过程中,找谭化、谭军魁、向继兵三人作假证时,被告人潘家琪让其将10000多立方米分摊到三个司机头上的情况。
4、证人周平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潘家琪让其到旧县坪移土培肥工地挖土,与李升伟、高先洪、潘家琪、谭红在红琪宾馆签定了“挖运合同”,挖土按8元/立方米计算,自己在该工程中挖的土全部由李升伟总承包运输,共计方量约11000多立方米,结帐时按方量计算是9万元,后来为了应付李升伟打官司,被告人潘家琪、高先洪请其出假证,将原始记录撕走了的情况。
5、证人汪大庆的证言证实,2006年6月到旧县坪村住村,7月下旬,东壤口人民政府召开移土培肥工作会议,当时成立了移土培肥领导小组,组长是党委书记陈文虎,各村成立有工作组,旧县坪村组长是谭文豪,成员有谭绍孟、谭敏、村书记杨卜国、村主任陈沛甲,施工员是谭敏和汪大庆。各小组制定了施工方案、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小组在旧县坪村召开了群众大会,工程于2006年8月3日正式开工。刚开始,汪大庆严格按施工员的职责做好了施工记录,后因其有事离开便委托村书记杨卜国帮忙记载每天的施工记录,但最后上报的数据不是汪大庆所记录的数据,最终所确定的数据与其所记录的数据相差很大,所以汪大庆拒绝在验收表上签字,后通过谭文豪做工作才在自验表上面签字的情况。
6、证人谭文豪的证言证实,2006年7月,政府召开了移土培肥工作会议,并成立了移土培肥领导小组,组长是党委书记陈文虎,副组长是谭文豪,其副组长的职责是对移土培肥工作上传下达,对各标段进行协调,与县移土培肥中心工作人员一起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县国土资源局移土培肥中心代表县政府负责技术指导,督促工程进度、质量检查,资金拨付由县财政局拨入县移土培肥中心,由该中心拨入乡镇财经所,由财经所拨入各施工队,东壤口政府作为项目的发包方,派现场施工员到工地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组织工程自验。工程的验收方式是施工队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验收条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政府受理申请后,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并实地进行丈量,但政府在对东壤口旧县坪村自验时,谭文豪只参加了两天覆土区的验收,后因有事就没有参加了,验收结束后,政府自验的取土方量与覆土区的方量不一致,谭文豪曾与移土培肥中心的人讨论过怎么处理但最终没有形成结果。移土培肥工程自验结束后,在政府自验的21113.29立方米的自验确认表上的签字是在东壤口国土所,汪大庆拒绝在上面签字,是谭文豪给其做工作后才签字的,3116.34立方米自验确认表是在移土培肥中心签字的。
7、证人谭绍孟的证言证实,旧县坪移土培肥工作专班成员有谭文豪、汪大庆、谭敏、杨卜国、陈沛甲与谭绍孟,谭绍孟的职责是技术员,工作专班成员都参与覆土区验收。谭绍孟主要是拉皮尺丈量,谭敏记帐、绘图,只记覆土面积,验收成员都没有具体查验覆土厚度,当时镇里要求要用尺比量,检查厚度,因大部分农田都已耕种,无法具体用尺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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