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8)赣中刑一初字第8号
公诉机关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声谷,男,1965年2月5日出生于江西省崇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崇义县杰坝乡黄金村上麻组22号。因本案于2007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崇义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联群,江西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征相,男,194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退休干部,住崇义县杰坝乡黄金村太平小组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赣市检刑诉(2008)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声谷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太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声谷及其辩护人李联群、张征相,证人黄家美、黄家兴、张桥香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0月29日晚9时许,黄声谷和妻子已上床睡觉,房内的电话响起,黄声谷起来接电话,但电话那头无响应,这样的电话接二连三来了几个。黄声谷便猜想又是本村的黄家权打骚扰电话,便叫妻子不要接电话,自己则拿起铁棍出门去找黄家权。在万上组社官旁三岔路口找到正坐在杉木堆上看手机的黄家权,便拿起铁棍往黄家权的腿部打去,见黄家权侧身想反抗,又用铁棍打其双手,却打在其头部。黄家权侧卧在杉木堆上,黄声谷怕未打到,又用铁棍击打其后脑多下,见黄家权不能动弹了,就疾步回家。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出示了下列证据:(1)证人证言、提取笔录;(2)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摄影照片、法医学鉴定书;(3)被告人供述;(4)户籍证明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声谷犯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被告人黄声谷辩解,被害人黄家权欺负他多年,但不应搞死黄家权。他也没想到会打死被害人,很后悔。对他的处理,听从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声谷的辩护人辩称,第一,对被告人黄声谷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第二,被害人黄家权生前对被告人黄声谷构成严重侵权,并且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黄家权在当地,不但经常危害本村的百姓,尤其是妇女,还常常危害周围的村民。2004年至2005年间,黄家权多次用威胁手段强暴了黄声谷的妻子。黄声谷强忍屈辱,叫自己的妻子不要搭理黄家权。黄家权却威胁他们,还用石头砸烂他们的窗户,迫使黄声谷携妻带子避走他乡,时间长达4个多月。被害人黄家权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三,黄声谷的行为后果并不具有严重性。一百多户村民自发书写《请愿书》要求司法机关对黄声谷从轻处罚。请求充分考虑广大村民的民意,对黄声谷予以从轻处罚,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9日晚9时许,被告人黄声谷和妻子已上床睡下,房内的电话接二连三地响起,黄声谷起来接电话时,却无响应。黄声谷猜想又是本村的黄家权打骚扰电话,便叫妻子不要接电话,自己则拿起撑门用的铁棍出门去找黄家权想教训他。在万上组社官旁三岔路口找到已醉酒、正坐在杉木堆上看手机的黄家权。黄声谷便对黄家权骂道:原来是你这个婊子崽在这里搞鬼。黄家权则说:你老婆你能搞,我也能搞。黄声谷听后很生气,拿起铁棍往黄家权的腿部打去,见黄家权侧身想反抗,又用铁棍打其双手,由于黄家权身体在移动,却打到了黄家权头部,黄家权即侧卧在杉木堆上。黄声谷怕未打到,又用铁棍击打黄家权后脑多下,见黄家权不能动弹了,就疾步回家。经法医鉴定,结论为:被害人黄家权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如铁棍类)多次打击头部,致其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另查明,被害人黄家权生前经常骚扰妇女,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被告人黄声谷为躲避被害人黄家权对其妻的性侵犯,曾于2005年带妻儿到上犹县生活了四个多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李祥禄的证言,证明李祥禄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07年10月30日晨8时许,杰坝乡黄金小学的赖老师电话告诉他,黄家权在黄金村社官下(地名)一堆木头上睡着,头脑有血,不知道是喝醉酒了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2、证人赖道清的证言,证明2007年10月30日早上7时30分左右,他经过社官门口处时,看见黄家权仰躺在一堆杉木上,双脚靠地,左太阳穴处有许多血。他跟张庆春书记反映了这种情况。
3、证人骆仁招的证言,证明2007年10月29日晚上10时许,她丈夫黄声谷捉青蛙回来进房睡觉。一会儿就有人打来一个电话,她在睡觉就没有接。过了一会儿又来了一个电话,她接听后,听出是黄家权的声音,而且好像喝醉了酒。她问黄家权你在哪里。黄家权就说:打了这么多电话你不接。她就挂了电话。接着黄家权又打来电话,她丈夫把电话挂了,之后电话铃又响,她丈夫就抓起电话来听,之后挂了电话说,打电话的人没有讲话,看一下这个家伙在哪。接着她丈夫就出去。她去拴门时,发现房间内一根铁条不见了,猜想是她丈夫带去了。过了10分钟左右的时间,她丈夫空手回来。她丈夫说铁棍丢到她家厕所了,还说打了黄家权,打的很重,不知道有没有打死。2004年至2005年之间,在黄家权威胁下,黄家权与她好过一段时间,还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并叫她不要与她丈夫讲,否则不会有好日子过。为此她们一家三口还曾在上犹躲避四、五个月。
4、证人宋爱的证言,证明2007年10月29日晚上8时15分左右,她开店不久黄家权来了,买了二斤饼干,一瓶章贡酒等物品。黄家权多年以前曾骚扰过她,后来她拿斧头跟他拼,他以后就不敢来了。
5、证人黄声来的证言,证明2007年10月29日晚上,黄家权在他居住的隔壁小店买了一瓶章贡酒,二斤饼干等物品到他家喝酒,酒平分,还不到10时黄家权就提到剩下的饼干离开他家。30日早上8时许,他在社官门口看见黄家权睡在路口处的一堆杉木上,一个手机掉在脚边。黄家权在村里会偷木头,会骚扰妇女。
6、证人黄永常、兰丁凤的证言,证明2007年10月29日晚8时许,黄声谷叫他去抓青蛙。一小时左右他们各自回家了。兰丁凤曾经也被黄家权骚扰过。
7、现场勘查笔录和刑事摄影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时间、地点、尸体的位置和周围的状况。
8、崇义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证明被害人黄家权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其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9、提取笔录,证明2007年10月31日,崇义县公安局刑警根椐黄声谷的交待,在黄声谷家的厕所里提取到黄声谷打死黄家权的铁棍一根,其中一头有铁圈。
10、崇义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的通话记录、客户资料,证明黄家权的手机(13479917943)与黄声谷的固定电话(3804030)在2007年10月29日21:50-22:02通话四次。
11、归案说明,证明公安机关在侦查黄家权被杀案中,发现被告人黄声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依法传唤,黄声谷供认了其打死黄家权的过程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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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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