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强化吸毒人员感化和管理,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七)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和国防建设,保障国家稳定安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坚持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高应对危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的能力,努力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坚定不移地捍卫国家安全统一和领土完整。加强武装警察部队全面建设。增强国防意识,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七、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
(一)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得到发挥,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弘扬自力更生、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精神,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二)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团结,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团结港澳各界人士,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围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推进两岸直接“三通”,尽最大努力为两岸同胞谋和平、谋发展、谋福祉,使两岸同胞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共同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
(四)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互信协作的安全环境、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大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注重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八、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搞好协调指导,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对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领导社会建设的绩效列为考核内容,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激励干部真抓实干,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
此文章共有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本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