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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http://www.dffy.com 2007-10-29 9:30:00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十九、删去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本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章节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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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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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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