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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毒鼠强自用是否构成犯罪?

http://www.dffy.com 2004-5-22 15:28:55 作者:钱军 徐胜群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缉同志:
  我的高中同学王某一名个体工商户。由于其作坊和家中鼠患较多,于2004年1月(春节前)一次性从一推销鼠药的摊贩处购得毒鼠强饵料2.5公斤。王某购买毒鼠强的目的完全是为了生产、生活自用,邻居们都可以证明其购得毒鼠强后未向任何人进行过推销,也未对其它任何人的人身和财产产生过损害。他之所以一次性购买这么多,主要出于量大优惠的缘故。不久前,警方派人突然来到王某家,说毒鼠强系禁止生产、使用产品,购买量较大的还构成犯罪,随即将王某家的所有毒鼠强予以查抄没收。在此过程中,王某积极配合警方的执法行为,没有任何对抗表现,并在警方制作笔录时如实回答了警察提出的问题。警方走时交待王某等候处理。王某为此每日心神不安,不知其购买毒鼠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他非常害怕坐牢。他多次与我商量这件事,但我也不懂法律规定,拿不出什么主意,现受其委托来信咨询一下有关法律规定,急盼回音。

  读者:李小强
  李小强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法律对毒鼠强的有关规定问题。毒鼠强,化学名称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俗称424、三步倒、闻到死。它无臭无味,是一种剧毒物质,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据有关资料反映,毒鼠强对所有的温血动物都有剧毒,而且有严重的二次或连续中毒作用。猫吃毒鼠强毒死的老鼠后,猫也会死亡。甚至将其毒死的鼠、猫埋在土里,上面长出的庄稼被人食用后,也会导致人的中毒,严重的以致死亡。从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案例看,毒鼠强不仅可以用来灭鼠,还很容易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成为他们实施杀人、投毒等重大恶性犯罪的工具。为此,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早在1991年12月就发文明确规定毒鼠强为禁用品种。国家经贸会也明令将毒鼠强列为立即淘汰的产品而禁止生产、使用。但从实践效果看,毒鼠强的生产、销售等仍处于禁而不止的状态,社会大众呼声强烈。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4日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即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依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解释》第5条规定:"本解释施行以后,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构成犯罪,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的同学王某购买毒鼠强超过2千克,依法构成犯罪,但因其系自用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如其悔改表现较好,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此,我们建议王某积极悔改,力争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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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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