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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争议能否劳动仲裁?

http://www.dffy.com 2004-10-13 20:03:43 作者:钱军 钱万林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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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缉同志:
  去年初,我应聘到一家私人电镀厂工作,与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但约定了每月的基本工资,而且规定每月工作满22天另发放岗位津贴250元,并规定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去年,企业都按规定发放了津贴,但今年二季度后老板却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拒不按合同约定发放津贴。我打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有关劳动法规似乎只规定津贴争议可以劳动仲裁,没有提及津贴。请问我与企业间的津贴争议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读者:蔡桂
  蔡桂同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你与企业发生的津贴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所谓工资,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因此,你与单位间约定的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津贴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比较短,你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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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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