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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能主张残疾赔偿吗?

http://www.dffy.com 2004-10-20 17:14:44 作者:陈志宏 居正发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辑同志:
  今年5月,我的朋友小王在外出旅游途中,其所乘座的旅游公司的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小王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两个院的住院治疗,小王伤情基本恢复,但仍留下了残疾。小王出院后,就要求旅游公司进行赔偿,但旅游公司以其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为由予以拒绝。小王为减少到外地打官司的麻烦,就准备以与旅游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由起诉旅游公司,但他听说在合同纠纷中不能主张残疾赔偿金,从而会带来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小王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就委托我进行咨询。急盼回音!
  读者:杨元

  杨元读者:
  你来信咨询的问题涉及的是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即残疾赔偿金是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性损害赔偿,还是对赔偿权利人遭受精神损害给予的精神抚慰性质的赔偿?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我国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先后有过不同的规定。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㈠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㈡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㈢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据此,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在司法上被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该解释将残疾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性损害赔偿,是对受
  害人因残疾而导致的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进行的赔偿。因此,在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由精神抚慰金转变为财产性损害赔偿时,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造成残疾时在合同纠纷为由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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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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