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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无故拖欠工资应如何支付补偿金?

http://www.dffy.com 2005-4-14 7:19:49 作者:钱军 夏干富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缉同志:
  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走过许多企业,发现不少企业老板拖欠工人工资成为家常便饭。去年以来,我到一家服装企业打工,打工不到一年竟然被企业老板拖欠工资4000元。老板说,现在出现"技术民工荒",把工资扣下来的目的是让我们安心工作,这个钱反正不会少我们的。有人说无故拖欠工资要加发经济补偿金,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李敢
  李敢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行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从来信的情况看,你们老板以留住技术工人为目的,拖欠工人工资的做法显然不属于法律允许的可拖欠工资的范畴,应认定为"无故拖欠"。其除应支付工资4000元给你外,还应按25%计算应给付你经济补偿金1000元。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2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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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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