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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计生服务站能否施行输精管复通术?

http://www.dffy.com 2006-3-1 20:51:37 作者:钱军 邢毅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缉同志:

  我的朋友小李婚后生育一男孩,一家人从此充满了欢乐,但非常不幸的是,小孩长到三岁后目光迟滞,大脑发育明显有些不正常。不少人认为,小李依据政策可以生育二代。小李一家人也有了生育二代的打算,可惜小李二年前在乡计生服务站施行了输精管结扎手术,如果生育二代就要施行输精管复通手术。小李家离县城较远,他就想在就近的乡计生服务站施行手术,但他又不知这一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委托我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戎生

  戎生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生育二代审批及乡级计生服务站的服务范围问题。根据规定,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计生部门组织的鉴定为终局鉴定。因此,小李要生育二代首先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

  计生医疗服务涉及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必须慎之又慎,考虑到我国目前各级计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水平差次不齐,法律对不同级别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该条例第9条同时规定:“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二)取出宫内节育器;(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其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从上述两条规定中可以看出,乡级服务站尽管可以从输精管结扎术,但其不可从事输精管复通术,因此你的朋友小李经过审批后,只能到县级以上计生服务机构施行输精管复通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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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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