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设立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
| http://www.dffy.com 2006-8-19 7:03:31 作者:钱军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法律对设立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都作了严格限制。
设立的实体条件包括: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的程序条件为: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上述11项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查看钱军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危险品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