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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同时继承继父和生父的遗产吗?

http://www.dffy.com 2006-9-12 20:52:19 作者:唐霄 王生梅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辑同志:

  我现年35岁,当我3岁时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母亲随后又结婚,而继父一直抚养照顾我至成年,但未办理收养关系。我成年后,继父年老体弱,一直由我负责赡养至今,继父的亲子未对其尽过赡养义务。前几天继父与生父相继去世,两人均未留下遗嘱。在处理两人的遗产时,继父的亲子说我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继父的遗产。请问,我可以同时继承继父和生父的遗产吗?

  读者张某

  张某读者:

  你所咨询问题的关键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特殊之处在于,继父母如果抚养教育了继子女,那么即使两者之间未办理收养手续,但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继子女是可以继承被其抚养教育的继父母的遗产的。同时,由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正式的收养关系,他们与自己的生父母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一条规定亦更加明确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同时他们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遗产。

  结合你所提出的问题,虽然你与继父之间仅形成抚养关系,但由于未能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故你与生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母亲的再婚而消除,你仍是你生父的儿子,故你对生父的遗产有法定继承的权利。由于你的继父对你抚养教育,你也赡养了继父,故你与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生父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继承的权利。

  综上,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你是继父与生父的法定继承人,你可以同时继承继父与生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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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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