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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在哪些情形下死亡能被批准为烈士?

http://www.dffy.com 2007-1-9 18:30:09 作者:钱军 梁文珠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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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5、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为楷模的;

  6、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上述第5种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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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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