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最高罚款额是多少 |
|
| http://www.dffy.com 2007-2-4 9:00:57 作者:钱军 夏干富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编缉同志: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不久前,我和几个同学到一风景名胜区游玩时,一同学将一袋瓜皮果壳随意扔在半山腰上。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后,大声进行了吆喝,我的同学赶紧将扔到地上的垃圾捡起,并抛到了附近的垃圾筒里。但景区工作人员仍然冲上来,要求罚款100元。我们认为自己已纠正不当行为,即使罚款也不应这么高,就争辩了几句。该工作人员说,再争辩就要加罚,无奈之下我们只得掏出了100元。不知景区处罚数额是否恰当,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仲润
仲润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在风景名胜区乱扔垃圾的处罚幅度问题。自觉维护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卫生,是每个观光游客应尽的社会公德。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6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四)乱扔垃圾。”该条例第44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乱扔垃圾的罚款就是50元,没有幅度大小问题。尽管这一规定从立法技术上讲值得讨论,但行政法规已作了规定就必须执行。因此,从来信情况看,景区工作人员决定罚款100元是不妥当的,超罚部分应当退出。
查看钱军 夏干富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风景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