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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楼下能否开歌舞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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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2-14 15:25:30 作者:钱军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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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缉同志:
我是一名普通城市居民,我所居住的房屋在一商住一体楼内,楼下是门面房,楼上系居民居住房屋。过去,楼下店面房开超市,多年来楼上、楼下相安无事。最近,有人租赁了楼下店面房,准备改造成歌舞厅,已打出了招牌。我们楼上居民对歌舞厅的噪音都非常担心,不知居民楼内开歌舞厅是否合法,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文闻
文闻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娱乐场所的开设限制问题。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娱乐场所一旦开设地点不当,就会产生噪音、安全等诸多社会问题,因此法律上对此必须加以限制。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从来信情况看,在居民楼内开歌舞厅显然为法律所禁止,如其擅自开业,应依法予以取缔。你们在与对方交涉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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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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