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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高法蒋志培庭长为你解答

http://www.dffy.com 2007-3-7 10:51:57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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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三月七日上午,东方法眼站长通过网络直播就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进行交流。

  [网友 东方法眼]: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请问,新闻图片(现在网上非常多)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10:41:47]

  [嘉宾 蒋志培]:回答网友[东方法眼]的问题: 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请问,新闻图片(现在网上非常多)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位网友说的问题很专业,时事新闻确实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构成作品的新闻,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因为社会公众需要得到新闻,得到新闻是他们的一种权利,知悉权很重要,如果一个文明的社会、有教养的社会不让公众得到消息,过分强调限制、过分保护一些权利,实际上是一种不当的、不利的做法,所以说,这个问题应该引起立法者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这位网友提的问题,新闻图片要不要受到保护?这要看时事新闻披露的信息,如果是发挥新闻让社会知晓的功能,当它是新闻、起到新闻的作用的时候,应当比一般的作品更宽容,应该迅速让公众知道,比如国际上、国内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如果过于强调保护,转载要收费,这就违背了新闻的主旨和指导思想。但是当新闻已经不成为新闻了,当它已经没有新闻的功能,这些图片的作品功能更加被强调的时候,我个人认为,它就应该享有对作品保护的需要。怎么去具体界定?怎么去处理实际问题,还需要看具体的案情来定,实际上这也是找一个平衡的问题。但是如果新闻图片作为时事新闻,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即使转载,也应该注明出处,同时要有作者的名字,并且要登上原来的新闻单位的名字,否则原新闻单位费了很大的力派人出去采访,被转载者写上自己的名字,就让人弄不清楚到底是谁的新闻了。虽说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调整,但是还要按照这些规定来办。 [10:46:26]

  [网友 东方法眼]:非常感谢蒋庭长权威的解答。 [1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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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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