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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赌输钱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http://www.dffy.com 2007-7-30 6:35:05 作者:高丙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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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丈夫因赌输钱,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购房为由向第三方借钱5万,但钱并未用于购房,且签字的只是丈夫个人姓名,事后债主来讨债。请问:

  1.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如果丈夫一分钱也没有 那么统统由妻子的财产抵债?

  2.若需共同偿还。在债主起诉前 妻子把一部分银行存款取出,存入子女帐户(满18周岁,但并未开始工作) 请问 如果之后被起诉了,法院会查到这笔账?会查子女账户么?是否会追回这笔钱用于抵债?还是说这一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与本案无关,只能在夫妻两人财力范围内偿还?

  3.若夫妻离婚 那笔债还属于共同债务么?

  回复观点:

  第三方并没参与赌博,又不明知是赌债而出借的款项,主帖中妻子称当初不知道丈夫借了款,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需要,这在本案中无实际意义。借条上虽只有丈夫一人签字,但由于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妻子以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依据不足。

  至于丈夫因赌输钱,妻子对借款不知情,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的借款债权,除非妻子有证据证明丈夫的借款是用于归还赌债且第三方明知是赌债而借出,或证明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其它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据此,主帖中丈夫的借款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基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笔借贷债务,夫妻应共同偿还。主帖中妻子并无有力证据证实属丈夫的个人债务,如有进一步的事实根据则另当别论,目前其主张依法难以得到支持。相对于妻主张夫的借款为赌债之说,无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主帖中的“第三方”出借行为是善意的,其合法借贷债权依法应保护。这样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防止夫妻恶意串通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是借贷债权成立的最有力证据,只要借条内容不违法,则具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效力,夫或妻没有相反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依法不能对抗“借条”的证据效力。

  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共同偿还,如为逃避债务而转移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至子女名下,人民法院依债权当事人的申请仍可依法查封冻结并可追回被转移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这笔借款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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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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