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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他人代购的彩票中奖是否可以分得报酬

http://www.dffy.com 2007-8-7 20:16:20 作者:唐霄 陈小菁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辑同志:

  前几日,我请朋友张某帮我购买四组彩票,并给了他八元钱。我让他随便帮着编号码。后来,他替我购买的一组彩票居然中了奖。张某便要求我向他支付一定的报酬。请问,帮他人代为购买的彩票中奖后,受益人是否应当给付报酬?

  读者周某

  张某读者:

  你所咨询问题的关键在于帮助他人代为购买彩票的行为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一规定来看,帮助他人代为购买彩票的行为是行纪行为,那么委托人得支付报酬。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 即行纪人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批准或核准经营行纪业务的主体。本事例中的帮助他人代为购买彩票在主体方面不符合行纪合同的规定。所以,帮助他人代为购买彩票不是一种行纪行为,而是一种委托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基于委托形成的代理包括公开委托人本人的直接代理和不公开委托人本人的间接代理。对于这两种代理,我国法律是认可的。那么本事例中的帮助他人代为购买彩票实际是一种不公开委托人本人的间接委托代理。既然帮助他人代为购买彩票的行为是一种委托行为,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关“委托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规定,帮助他人代为购买彩票,委托人可以支付报酬也可以不支付报酬。

  本事例中,由于事先你与你的朋友张某并未约定报酬,如果你们双方不能补充约定的话,可以认定你们之间的委托是无偿的,你无须向张某支付报酬。不过,考虑到是张某帮助你编号中的奖,而且你和张某又是朋友,按照公平的原则,做为受益人的你可以适当的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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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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