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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离婚调解书后发现隐瞒财产能否要求重新调解

http://www.dffy.com 2007-8-8 20:48:32 作者:贾雯雯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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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是你们咨询栏目的一位普通读者。今年3月,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双方签收了法院的调解书。然而,收到调解书后没几天,我从前夫朋友处得知他向我隐瞒了一大笔收入,我因受骗才达成了一份极不公正的调解协议。于是,我找到案件的承办人说明此情况,请求法院对案件重新调解。但案件的承办人说调解书已分别送达我和丈夫,调解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法院依法不应重新调解。由于对法律程序不甚熟悉,我不知道取得我应得财产份额的合法途径,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叶小舟

  叶小舟同志:

  来信反映情况涉及离婚中因隐藏而漏分割的财产应通过什么途径处理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你与丈夫的离婚案中,你与丈夫已签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调解中遗漏财产该如何处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将原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再审,全面重新分割财产;另一种做法是允许当事人就遗漏部分另行起诉,仅就遗漏部分进行再分割。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来信情况看,如果你反映的情况确实有证据证实,你可以就遗漏部分财产向法院另行起诉,相信你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当然,人民法院对此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还可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一定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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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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