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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误工费?

http://www.dffy.com 2007-8-17 6:20:39 作者:唐霄 陈小菁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在工作期间受伤,左上肢骨折。随后我住院治疗并享受了二十天的病假。所有医疗费用都是单位交给医院的。现在我恢复上班,发现单位未发给我休息期间的工资,我就向单位主张给付误工费,但单位不同意给,说工伤待遇里不含误工费。请问,因工受伤,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误工费?

  读者王某

  王某读者:

  你所咨询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伤期间所享受的待遇问题。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支出的费用或者享受的补偿的给付来源包括两部分:1、一部分系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这部分的费用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所需生活护理费;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死亡的职工的直系家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另一部分系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部分费用包括住院治疗工伤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与原来一样的工资福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的护理费用;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而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则上述全部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你作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在休息期间应当由用人单位发放原工资福利待遇,所以用人单位无须另外给付误工费。但现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你工资,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你休息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给付,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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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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