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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开饭店,债务应如何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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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0-17 9:35:20 作者:周海霞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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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5月我父亲与孙某合伙开店,我父亲投资1000元,孙某投资5000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了6000元,我父亲提出不再合伙经营,孙某同意了,但在偿还这笔债务时,孙某提出应当平均分摊债务。为此我父亲与孙某发生争执。由于我们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特向贵刊请教。
读者:海英
海英读者: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据此规定,你父亲和孙某当初合伙开饭店时若没有各自应承担债务的协议约定,则应当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所欠的债务。即对于亏损额6000元,你父亲只应承担1000元的债务,余额5000元应当由孙某承担。需要说明的是,你父亲与孙某若对当初的出资额无法分清楚时,则两人应当平均分摊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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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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