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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代精神失常的妻子处理财产纠纷吗

http://www.dffy.com 2007-10-17 9:37:22 作者:周海霞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辑同志:

  王某是我一同事。去年4月份,王某的妻子许某突患精神分裂症,时好时犯,生活难以自理。今年初,许某的父母相继去世。王某代许某前往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但许某之弟却说王某是外姓人,不好插手许家的事。由于我们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特向贵刊请教。

  读者:海英

  海英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从来信情况看,许某患精神分裂症,时好时犯,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对处理财产纠纷这类较重大的民事活动,是其精神健康状况所不能适应的,应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条和第1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监护人首先是配偶,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她的法定代理人。因此,王某作为许某的丈夫,就是许某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她的法定代理人。许某的父母去世,许某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王某完会有权代她取得这一合法权益。许某的弟弟出面阻拦是无理取闹。王某可以与他讲理,必要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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