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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不付电视修理费,我可否直接变卖电视?

http://www.dffy.com 2007-11-1 8:25:06 作者:田春勇 周明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辑你好:

  我是一家电器修理铺老板,前不久,一顾客送来一台彩电要修理,说好修完当天即付修理费,我修完之后就电话通知他来取。可这名顾客提出要先取回电视,过几天再归还我的260元修理费,我没有同意,就将他的电视扣在修理铺。之后,我多次打电话叫他来取电视,并支付修理费,他都没来。请问,我是否可以直接将这台彩电变卖,拿回我的修理费?

  读者:贾留

  贾留读者:

  你来信咨询的情况主要涉及如何行使留置权的问题。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与该顾客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修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你有为对方修理彩电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收取修理费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方不履行支付修理费义务的情况下,你享有留置该彩电的权利,并且就该彩电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你行使优先受偿权并不代表就可以随意处置该彩电,还需要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主要就是你在行使优先受偿权前必须忍耐一个宽限期。这个宽限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但如果没有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须在主债权届满后,确定一个至少两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期限过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方可行使留置权。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首先应当通知该顾客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修理费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后他仍未支付,你才可以申请拍卖或变卖该彩电,也可以与顾客协议以该彩电折抵修理费。在所得价款支付你应得修理费后,多余部分仍应返还给该顾客,如果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的,你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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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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