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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但未取走书籍,被盗后能否要求书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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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1-3 8:20:50 作者:邢锐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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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于上周日在某书店购买了一套司法考试用书,价值500多元,并于选定后当日付了款。后来同事约我去旁边的商场逛一下,正在想着找个地方寄存那套有些重的书时,老板提议可以把书放在他那,等回来再给我。我很高兴地听从了他的建议,没取走书。当天下午回来取时,我竟发现那套包装好的书不见了踪影。之后,我与老板交涉,要求他拿一套同样的书赔我,他不同意。理由是:书籍已卖与我,有我的付款为凭证。他只是帮我照看一下,没有故意要弄丢, 再说那天来书店的人多,难免有人起了偷窃之心,把书提走了。现在书丢了,我只能自认倒霉了。请问书店的理由合理吗?特写信咨询。
吴越
吴越:
本案涉及到商品买卖过程中所有权转移时的风险负担问题。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来信,可以看出,你与商店产生了买卖书籍的合同关系。你当时买了书,并付了款,但是书并未交与你手中,也就是说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并且你们之间并没有关于所有权转移的特别约定。因此,书籍灭失的风险应该由出卖人书店承担。你可以与他商讨解决,必要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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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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