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超市购物摔成残疾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
|
| http://www.dffy.com 2007-11-13 18:44:47 作者:邢锐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法官:
你好!我叔叔三个月前在某超市买东西,由于台阶地面比较光滑,叔叔在超市通道口处的阶梯上滑倒,摔成颅骨损伤,颈椎严重骨折,而致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一想到今后要在轮椅上,在家人的护理下度过余生时,他就感到极度痛苦,经常茶饭不思,有时还拒不配合治疗。在叔叔住院期间,该超市支付了5.9万元的“人道援助”后,就以意外事故为由,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后来,我们找到超市负责人,向他要求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经理告诉我们说,造成残疾是他自己不注意的结果,并且已经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再要求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纯属无理。请问:我们能否要求超市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急盼回音。
钟平
钟平: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到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伤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来信,可以看出,超市在服务设备上存在安全隐患,你叔叔在阶梯处滑倒,与地面光滑有关。因此,摔倒造成的残疾与超市存在因果关系,超市对你叔叔构成侵权,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此,可以得出,你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与超市有关责任人继续协商,也可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邢锐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