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房价猛涨如何减少损失 |
|
| http://www.dffy.com 2007-11-14 20:07:34 作者:邢锐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法官:
您好!今年1月份,我将自己在新民路花园小区的一套115平方米的二手房,卖与刘某。由于该房是当时集体分的,房产证要集体办理。我跟刘某商量,他先付20%的房款,等房产证办好之后再过户。谁知,今年8月份我领取了房产证后,房价一路上涨,那套房子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就涨了10万块。我找刘某协商,想让他再加点价,他不肯,说当时已经谈好价钱,怎能变卦。卖给他吧,感觉很吃亏,不卖吧,已经谈好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挽回损失?急盼回音。
倪云
倪云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过户的问题。《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来信看,你与刘某已经签订了购买协议,且他已支付了20%的房款,你们之间就房屋买卖已达成协议。但是,房屋是不动产,要登记过户才有对抗效力。在订立合同时,你未领到房产证,没有与刘某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具有对抗效力。你可以与刘某再次协商,如果他不肯,你可以退还他预付款和违约利息。其实,你可以在合同里约定,过户时根据你办理产权证的进度谈房价,或者约定过户时“按照契税征收部门的评估价作价”。这样既不会出现违约的情形,也不会因为房价上涨给你带来损失。
查看邢锐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房地产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