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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侄子可否主张无继承人的叔叔死后遗留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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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1-17 16:27:27 作者:陈家定 杨云霞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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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6年10月,陈某向我叔叔借款人民币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但至今未还。2007年9月,我叔叔因交通事故死亡(有公安局的死亡证明)。我叔叔生前一直是单身,没有配偶及子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他的后事是由我一手料理的,村委会出具了证明,同时还证明他的遗产由我继承。请问,我能否向法院主张该笔债权?
读者 俊杰
俊杰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诉讼的主体资格及遗产继承的问题。你想主张该笔债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其中首要条件就是你必须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即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从借条本身来看,你叔叔是陈某的债权人,而你与该债权无关。如果你想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该债务,则你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该债权已合法转让给你或者你已经合法取得该笔债权或合法继承了你叔叔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现你的叔叔没有继承人的,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则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在此情况下,你可以作为“适当分得遗产人”向法院主张该笔债权。
另外,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条件,你还可以提供为你叔叔料理后事花费了丧葬费等费用的证据,要求从你叔叔的遗产中支付该笔费用;或者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作为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从你叔叔的该笔债权中支付你所花费的料理后事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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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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