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司法实践 >> 咨询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我能否要回多交的房租

http://www.dffy.com 2007-11-26 20:31:04 作者:邢锐 倪明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辑:

  你好!我在单位附近租住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月租金为600元。当时,我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商定租期一年,从今年3月6日起到2008年3月5日止。每两个月交一次房租,共1200元。之后我隔月5号就交一次。11月5日,我照例交了两个月的租金。不想两天后,出现特殊情况,我不再需要租房。我找房东李某商量,让他把这两个月的租金退给我。李某称,约定租期为一年,我现在要退房,属于违约行为,对他造成了损失,这两个月的租金就算违约补偿了,拒绝退钱给我。请问:我能否要求李某将多收的两个月房租退还?

  读者 荣华

  荣华: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所谓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来信可以看出,你承租房屋时与李某约定的租期已经超过了六个月,但只有口头约定,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就应当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意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你将房屋交还李某,他应当将多收的房租退还给你。



  查看邢锐 倪明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租赁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日益增多的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08-7-23 20:52:53)
· 尚未建成的房屋租赁预约协议是否可以终止 (2008-6-20 18:40:03)
· 租赁期满不腾房 佛教协会诉公堂 (2008-6-17 15:55:20)
· 修理厂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8)赣中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2008-6-16 10:05:30)
· 违法建筑能不能进行出租 (2008-2-14 11:19:18)
· 装修纠纷,房屋租赁中不得不说的话题 (2008-1-15 22:32:23)
· 强行锁门致租户财物被盗被判赔偿 (2007-12-25 8:16:48)


上一篇: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虚假承诺是否要担责 (2007-11-26 20:25:36)
下一篇:两店开业,爆竹炸伤小孩该谁赔? (2007-11-27 18:38:18)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