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被大树压伤赔偿后能否再主张精神损害 |
|
| http://www.dffy.com 2007-12-1 9:04:54 作者:邢锐 邱桂云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编辑同志:
你好!今年三月份的某天,我姑姑在马路上行走时,路边的一棵老树被大风刮倒,倒下来正好打在她身上,导致她下肢瘫痪,卧床不起。姑夫为赔偿的事情与林业部门多次商讨。协商不成,去法院打了官司,要回了6万元的赔偿金。后来,听人说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我姑夫欲到法院再次起诉林业部门,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请问:他的诉讼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江西 金元
金元: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来信可以看出,你姑姑已经就这次的侵权行为向法院起诉过一次,并且获得了赔偿。但是,在起诉的同时没有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现在诉讼已经终结,他就不能再以这次侵权事实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了。因此,该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查看邢锐 邱桂云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