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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承担何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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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2-3 19:52:42 作者:泰源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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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您好!我叔叔开了一家纺织厂,他的企业多年来从未和工人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只是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确定工人的工资等待遇问题,这样既节约了厂里的运营成本又省去了很多麻烦。听说最近《劳动合同法》颁布了,请问我叔叔的企业是否必须和工人们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盼回音。
读者:周周
周周:
你好!所谓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劳动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你所咨询的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该法做出许多新的规定。
该法第7条、第10条、第9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我想你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新的理解,希望你能敦促你的叔叔尽快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既是对职工权益的保护,也是一个企业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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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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