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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向下岗的父亲增要抚育费吗

http://www.dffy.com 2007-12-5 18:26:10 作者:郭玉祥 周发开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辑同志:

  我父母在199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我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每月贴抚育费100元。此后二人均未再婚,先后下岗。母亲现已无法供养上初中的我维继学业。为此,我找到父亲,可他讲他每月的收入只是政府按本地最低生活标准发的生活费,法律上也有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比例是总收入20%至30%,他每月给我的100元已达到了上限,不同意增加。请问我能要求父亲增加抚育费标准吗?

  读者:小李

  小李读者:

  的确,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处理子女抚育费问题是按20%-30%的比例来计算的,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然而需指出的是,上述规定并不意识着要机械执行,对“固定收入”的理解不能一概而论以暂时的低(高)收入为基准,而应考虑到它的可变性和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有抚育义务的一方同意支付较高的费用。正如你所反映的情况,你父母都是下岗职工,工资不高,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不能把子女养活,或不能使子女正常生活。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发达,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须由父母承担,在父母工资很低的情况下,再去按工资的比例计算显属不合理,而应按当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计算才较为科学。因为父母在固定收入低的情况下,不能认为其一定无其他收入或不能生活,除非有残疾或智力不正常。在行为能力正常的情况下,父母都有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和受教育的义务。当然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的学校会有所不同。

  因此,我们认为你是可以向父亲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当然最终结果要基于实际情况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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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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