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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屋倒塌砸死人 房主与施工人如何承担责任

http://www.dffy.com 2007-12-5 18:27:04 作者:孙建华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辑你好:

  我是一个农村建房的房主,2006年10月,我经别人介绍认识了没有个体建筑资质证书的陈某。后来我们也未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由我负责提供材料,陈某负责施工。同年11月2日,我发现我家二层楼房的南墙向南倾斜,我于是跟邻居一起到陈某家中,让陈某拆掉南墙重建,陈某说第二天早上就去拆。可是第二天早上,南墙倒塌,将我家邻居砸死。请问,我是否要承担责任?我和陈某之间如何承担责任?

  读者:贾兴

  贾兴读者:

  来信咨询的情况主要涉及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死亡时,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从来信可以看出,你与陈某之间虽然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根据口头合同,你们之间成立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作为承揽人,理应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你邻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起事故中,你作为定作人,选择没有建筑资质的陈某施工,明显属于选任上的过失,根据上述规定,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你与陈某之间承担责任的比例大小,则由法院根据双方过失的大小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综合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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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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