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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人的狗寄养在我家,伤人后谁来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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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2-7 18:43:12 作者:邢锐 王健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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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你好!邻居夏某有事外出,便将一只宠物狗寄养在我家一个星期,但没告诉我这只小狗有咬人的习性。前几天,同事小丁到我家作客,看见狗长得很好看,就拿了点食物放在手上来喂它吃。不料,狗将其手指咬伤,花去医药费好几千。请问:我应否承担责任?
福建 阿明
阿明:
你好!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到饲养动物致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动物饲养人承担的应当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动物饲养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不承担责任。但是,根据来信可以看出,小丁本人没有过错,而小狗只是暂时寄养在你那,你既非小狗的饲养人,也非小狗的管理人,无须承担责任。小丁的损失应当由小狗主人夏某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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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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