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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包厢规定最低消费是否合理

http://www.dffy.com 2007-12-12 19:55:11 作者:顾剑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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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你好:

  上个月,我跟几个朋友去一家咖啡店喝茶,选择了一间比较安静的包厢。结帐时,服务员说该包厢最低消费额188元,我们只消费了150元,还需再消费38元,否则只能按188元付款。无奈,我们又消费40元买了两份点心。但事后我觉得很是不解,该咖啡店事先并未向我们说明该包厢有最低消费(在与服务员理论时,发现包厢桌上一块并不显目的价格牌上有最低消费的告示),而在结帐时提出如此要求,是否有强制消费之嫌?

  读者:吉安萍

  读者你好:

  你来信咨询的情况主要涉及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的保护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在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经营者事先给消费者规定最低消费额,使消费者在消费中失去了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这种做法违反了消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应当予以纠正的。但现在很多消费场所为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优质优价,对大厅和包厢消费实行区别对待。在大厅消费没有最低消费限制,而在包厢消费则规定了最低消费额,由于包厢的服务、环境、设施都有别于大厅,经营者的这一做法也有其合理性,顾客如果觉得包厢最低消费额过高,完全可以选择在大厅接受服务,并没有影响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很多经营者往往没有意识到,消费者除享有自主选择权外还享有知情权,而且我们认为,经营者给包厢规定最低消费额应当以一种比较明确的方式让消费者知悉这一情况,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在包厢显目位置予以告知或者消费前由服务员明确告诉消费者。从你来信的情况来看,该咖啡店为其包厢设定了最低消费额,但并没有以明确的方式让你们知悉这一情况,因此,咖啡店要求你们必须消费满188元属于强制消费,你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以求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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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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