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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能否作为解除婚姻理由

http://www.dffy.com 2008-1-9 18:33:01 作者:邢锐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编辑同志:

  你好!三年前,我堂妹与周某结婚,由于当时她只有十九岁,还未到结婚年龄,他们便采取隐瞒真实年龄的办法骗取了婚姻登记。不料,结婚一年后,双方就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不停。最近,表妹欲以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请问:表妹的理由能得到支持吗?盼回音。

  李青云

  李青云: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到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结婚的婚姻效力问题。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很显然,未达法定婚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婚姻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来信可以看出,你堂妹与周某结婚时尚不满二十周岁,不符合结婚条件,但是现在要提出离婚,她的年龄已经超过了二十周岁,不再属于违反婚姻法的情形。因此,你表妹以该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将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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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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