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支票能否超额“消费” |
|
| http://www.dffy.com 2008-1-15 22:23:26 作者:钱军 高杰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编缉同志: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我所办企业在一家银行开设了帐户,可用支票支取现金或转帐。由于企业创办不久,经常需要向银行借款周转,非常麻烦。现在信用卡都可以在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不知支票是否存在允许透支的额度,以避免办理贷款程序上的麻烦。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丁梁
丁梁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支票付款的有关规则问题。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国法律对支票金额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即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所谓支票超额“消费”,即为空头支票,而空头支票为法律所禁止,因而你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查看钱军 高杰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支票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