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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送达前是否可以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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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1-17 10:58:36 作者:田春勇 周平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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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
我与原工作的建筑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向本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未领取调解书。后来向他人咨询,这份调解协议的内容明显偏向于公司,对我的权利保护不利。请问,我能否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反悔。
读者:梁力
梁力读者:
来信咨询的情况在我国法律中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也就是说,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仍可以反悔,此时,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最高院在2003年作出的司法解释中有不同规定,不能混淆。该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同意调解协议自签名时生效并签字,双方就不得反悔。但是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因此,在调解书送达前,你还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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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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