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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帮工者“开玩笑”造成的损害由谁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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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3-6 16:17:35 作者:翟仁华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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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我朋友许某盖房,其邻居王某主动过来帮忙,许某并未拒绝,当时王某负责往房上扔砖。其间,王某一时兴起,想跟接砖头的李某开个玩笑,为吓唬一下李某,将砖头扔过房顶,却砸到毫无防备的李某头上,鲜血直流,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受害人李某向我朋友许某提出赔偿要求,但许多人认为帮工者王某作为中年人智力正常,其行为后果应由其本人负担。请问许某是否要承担李某受伤的赔偿责任?
读者:于霞
于霞同志:
你所提的问题涉及无偿帮工过程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来信情况看,你朋友许某盖房时,邻居王某主动帮忙,许某没有拒绝,双方形成民间互助性质的无偿帮工关系。同时王某作为智力正常的中年人,其在施工中的开玩笑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行为,且按照一般社会标准其行为应视为重大过失。因而受害人李某依规定可要求许某与帮工人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许某和王某可再进行内部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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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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