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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震区孤儿是否受收养人无子女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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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5-26 21:29:09 作者:钱军 冒乃贤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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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缉同志:
我们夫妻都已从单位退休,退休金足够供给我们生活,还略有一定节余。三个子女也已成年,并成家另居。最近,四川发生8级地震,许多小孩成为孤儿,我们想尽绵薄之力收养一名孤儿。但有人说只有无子女的人员才符合收养的条件,不知这一说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许安、梁静
许安、梁静同志:
首先对你们的热心肠表示忠心的敬意。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收养孤儿的条件问题。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收养人通常情况下,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但考虑到一些特殊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我国法律也作了放宽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根据这一规定,尽管你们已有三个成年子女,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并不影响你们收养震区孤儿。当然,国家对收养震区孤儿要统筹安排,综合各收养意向人的情况后确定。无论最终收养是否成功,对你们的爱国之情应当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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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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