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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沮丧心情

http://www.dffy.com 2005-6-12 21:44:36 作者:刘赞芳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民事案件办的越多,遇到不爽的时候也越多。
  我尽力想使当事人满意,但有些时候,还是不能令他们满意,多数时候,我会自己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抖擞精神去迎接新一天的到来,但有时面对一些让人备感无奈的当事人时,我不知道他们究竟想要什么。那一刻,我沮丧得简直想撂挑子走人--这种活,真的没法干了!
  之一:办不了我的案子给我退了!
  大约是7月份的一天,李狗剩第一次来法庭时,手里拿了一沓材料,笑嘻嘻地站在门口,小心翼翼地问:"我这个案子是在这里办吗?"我请他进来,接过材料,让他坐下,翻阅了他的诉状后,得知他是因为自己盖的简易房倒塌而要求供壳子板的货主承担赔偿责任,所附证据材料是几份证人证言和房屋倒塌的照片。按照庭里的管理方式,案件是由庭长统一分发的,那案子分给了娟姐主办。
  娟姐干了10多年的民事审判,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办这案子应该说是小菜一碟。娟姐问了李狗剩一些情况,做了笔录。李狗剩走时,仍然笑嘻嘻的。
  第二天,我正在写判决书,对面娟姐的办公室传来越来越激烈的吵嚷声。放下笔走过去,却见一个40多岁的男人,脖子上搭了一条毛巾,衬衣扣子解开,裸着前胸,正手舞足划地在娟姐办公桌前来回走动,嘴里大声嚷嚷,唾沫星子飞溅到娟姐的办公桌上:"李狗剩凭什么告我嘛!大讹人贼!你们凭什么传我?就凭几份证人证言?他房子塌了能怨我?找人写证明谁不会啊?"
  再后来的几天,娟姐和李狗剩谈过举证责任以及后果问题,李狗剩申请要求鉴定房屋倒塌原因。那几天正是酷暑,娟姐叫了我来回往百里之外的中院法技处跑了两趟,咨询这个案子中有关房屋倒塌的相关问题,从而掌握一下李狗剩鉴定的风险究竟有多大。中午吃饭时间赶不回来,就让孩子自己泡方便面吃。然而没想到,李狗剩却在这个时候犯了算计。
  8月10日早上一上班,我打扫完办公室,刚准备喘口气,却听到娟姐的办公室传来吵嚷声,过去看,却见李狗剩指着娟姐的鼻子质问:"你说说,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给我开庭?我告诉你,我不鉴定!我今天也不交鉴定费!鉴定结果要是出来,傻子疯子都能办了这案子!你能办就给我开庭,不办就把案子给我退了!"李狗剩认为,交了诉讼费就应该让他打赢官司,做司法鉴定是因为我们受了对方贿赂,故意刁难他。
  自我们受理这个案子后,李狗剩天天过来问这问那,娟姐不在时,我和庭长都接待过他,关于诉讼风险,举证责任,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他反复的询问,我们不厌其烦的一遍遍和他讲,他的态度突变是出乎我们意料的。批评了他的无理取闹之后,我们告知他: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和对方有什么利害关系,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李狗剩不干:"我也不申请什么回避!我也不撤诉!我看你们法庭根本没人能办了我的案子,你们都是串通一气的!办不了我的案子给我退了!"
  李狗剩拒绝签收开庭传票,拒绝看笔录,骂骂咧咧地走了。我回想起我们在酷暑天流过的汗,回想起让孩子泡方便吃时心中的愧疚,回想起被告指手划脚的样子,回想起我们给李狗剩苦口婆心讲道理的情景,心中充满了无奈。
  之二:走着瞧,把事情往大处闹!
  刘四定是和一位律师一起来法庭的。他诉状中说,被告欠了他两万元钱,几年讨不回来,最近几天,他发现被告开回一辆旧桑塔纳,据他了解,那车是被告买别人的,所以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我们扣押这辆车。我提醒他一定要先搞清楚这车究竟是不是被告的,如果查封错了可是要赔偿经济损失的。他们拿出了被告和车辆相关的一些证据,并表示如果保全错误,愿意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按规定要求他们提供了相应担保,随即下了保全裁定书。
  按照原告提供的线索我们很快找到了被告和这辆车,随即予以扣押。被告却告诉我们他是给别人开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紧接着,自称车主的案外人也提出了异议并提供了证据。经过紧锣密鼓的调查,终于查清这车不属被告后,为将损失减小到最少程度,我们立即解除了保全裁定,放行扣押车辆,随之将解除裁定书发给了原告。原告刘四定当时很不高兴,但也没说什么。
  放车的第二天,刘四定来到我办公室,一起来的还有四五个人,其中一个冲到我办公桌跟前,大声质问我为什么放车不经过原告同意,随同的几个也把我围了起来,跟着一起嚷嚷。我问刘四定:这些人是干什么的?你今天来做什么?刘四定说这都是他的朋友,他们和他一起来说放车的事。我告诉刘四定,在这里,你是当事人,有什么事你有发言权,你的代理人有发言权,除此之外任何人没有发言权,如果再闹下去,可以按妨害诉讼秩序拘留。那帮人一听,退出去走了。临走时,其中一人喊叫:不让在这里说,咱到政府说,走着瞧,把事情往大处闹!
  之三:你们太黑了,是不是嫌我交的钱少?
  赵雪今年48岁了,她的丈夫马林5年前出走后,再未和她联系。据她说,他在外面已经和别的女人成家了,孩子都有了。她要求与马林离婚。经查,马林的确下落不明,于是我们按规定要求赵雪交公告费。赵雪问,公告了就能离婚吗?我们告诉她如果查明被告5年未回家属实,可以准她离婚。
  今天,赵雪来接受宣判和领取判决书,赵雪要求法院判决债务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我们告诉她,共同债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赵雪当即大发脾气:"你们是不是嫌我交的钱少?我交了立案费,又交了公告费,你们还不满足吗?"我们给赵雪解释了关于诉讼费,公告费的规定,赵雪满脸的不以为然,那神情,好像那钱是装进了我们的腰包。当她明白她要求我们修改判决书的要求不可能实现时,出语惊人:"你们太黑了!我清楚得很,是嫌我交的钱少!我早知道这样,才不叫你们办呢!解除不了债务,我办这个离婚有什么用?"
  赵雪怒气冲冲的走了,桌上那份被拒绝签收的判决书,只能由我先替她保管着。
  不被理解的沮丧袭上心头。当事人啊,你究竟想要什么呢?我怎么做才能让你们满意呢?难道在你们眼中,是不是交了诉讼费就意味着法院必须判你们胜诉呢?在好多法院的立案大庭,都有各种形式的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当事人诉讼可能会赢也可能会输,但为什么好多人对这个视而不见呢?

  (作者单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4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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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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