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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犯现形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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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2-2 15:15:41 作者:江瑾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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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已经有好几年没有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了,但去年年初一次临时客串书记员的经历,至今仍深深地铭刻在我的脑海里,令我记忆犹新。
记得那是去年2月的一天早上,上班后不久王庭长就走进我的办公室,问我今早有没有空。当时正好我手头的案件基本结清,任务不紧,我就回答说有空。王庭长听后就说今天他要去XX县看守所提审一个上诉案件的被告人,但庭里的两个书记员一个去饶平县开庭记录,一个请假没来,没有书记员可以担任记录,叫我客串一下书记员和他一起去提审。我听后二话没说,收拾好提审用的材料后,就和王庭长一起出发前往XX县。
一上车,王庭长就介绍说今天要去提审的是一个盗窃案,该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原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判决。该案的基本案情是:2003年10月13日,被告人刘文革、方家卫窜到XX县保险公司宿舍楼,撬门入室盗得现金2025.3元。当二被告人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接报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盗窃罪各判处被告人刘文革、方家卫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文革服判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但被告人方家卫不服,以原审判决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
简要介绍完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王庭长又将该案的几个卷宗和一份一审判决书递给我,让我看一下。我粗略地看了一下一审判决书后,又拿起案卷翻了一下,看完后王庭长问我对该案有什么看法。说实在话,当时我内心只是觉得原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些做法是不妥的,例如在缺乏二被告人的亲属进行相片辨认的情况下,冒然将二被告人的身份认定为真实身份,而没有将他们的身份认定为自报身份,这样做的话有时会张冠李戴,既冤枉了好人,又放纵了坏人,但转念一想,事情不会那么巧吧,这么多年来基层法院也一直是这样判了好多案件:只要公安机关按被告人自报的身份发函过去查询后,对方派出所有将该被告人的户籍材料寄过来,我们就按户籍材料中的基本情况来认定被告人的身份,哪管他有没有做相片辨认,反正这么多年过去了也没听说过有人找上门来,说自己的名字被他人盗用的事情。这样一想以后,我就回答说:本案是公安民警现场抓获,二被告人又供认不讳,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方家卫上诉所提的意见经查据理不足,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庭长听了以后,笑了笑,然后对我说:不对,我觉得这个案子有问题。问题?是什么问题,好歹我也办了几年案,主审的案件大大小小不下五六十个,怎么我就没看出来,是原判认定二被告人盗窃的证据不足,还是适用法律错误,又还是审判程序违法呢?我在脑海里快速思索了一下,但仍然没有觉得这个案件存在什么问题。此时王庭长也好象看出了我的困惑,但又好象想考考我,就提示我说:难道你没发觉二被告人的身份存在什么问题吗?事到如今,我也只好将自己肚子里仅有的一点见解说出来,免得挨批评。我赶紧问:是不是原审法院没有将二被告人的身份认定为自报身份不妥?王庭长听后点了点头说:这也是一个问题,但还不是本案的主要问题所在。这下我可就糊涂了,本案中二被告人是在盗窃作案后被民警当场人赃俱获的,证据是非常确凿的,那么王庭长所讲本案的主要问题究竟在哪里呢?
正在我疑惑之际,只见王庭长将公安案卷拿了过去,将被告人刘文革的供述笔录找了出来,让我再看一下刘文革关于其本人基本情况的供述笔录。我接过案卷后,又仔细地看了一遍,没错啊,一审判决书上所写的刘文革的住址等基本情况与案卷中刘文革本人的供述完全一致,这有什么好看的。见我实在是看不出什么问题,王庭长只好将案卷收了起来,然后对我说:你注意看一下刘文革本人的供述与当地公安机关所寄来的户籍材料有什么区别没有?首先,出生日期不一样:刘文革供述称其出生于1967年5月6日,而当地派出所则证实刘文革出生于1968年8月14日。其次,家庭情况不一样:刘文革供述称其家庭成员有父母及哥哥刘昌生、刘昌华,而当地公安机关则证实刘文革有父母及一个哥哥刘昌生,刘昌生于1994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于2003年刑满释放。再次,刘文革归案后谎称其住址是湖南省某县罗冲乡刘家村,公安机关经发函查询后,罗冲乡派出所答复称其辖区内查无此人。经进一步审讯后,刘文革才供述了现在这个住址。第四,本案涉案金额仅仅 2025.3元,本来判几个月即可,而原审法院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后,没有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量刑上偏重,但奇怪的是刘文革却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有违常理。综合上述情况分析,我怀疑本案被告人刘文革就是那个有过前科的刘昌生,刘文革是被他冒名顶替的人。听了王庭长的这一番解释,我内心也是半信半疑,觉得王庭长分析得也有道理,但又觉得好象不太可能,因为一审判决书早已寄给了被告人刘文革的家属。如果是冒名顶替的话,被冒名顶替者就算不上门来理论,至少也会通过信件或电话的形式向法院反映情况,但这一切都没有发生,因此说冒名顶替的情况好象也不太可能。
交谈中,我们已经不知不觉来到了XX县看守所。入所后,我们首先提审了被告人方家卫,方家卫除了重复其上诉理由外,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并供述称同案人的名字叫刘文革。紧接着,我们又提审了被告人刘文革。由于有了刚才在车上的那一番对话,所以我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全神贯注投入到记录工作中去。只见王庭长首先向刘文革表明身份,并告知因同案人上诉,所以今天来提审他。谁知刘文革听后好象感到十分意外,说:怎么,同案人上诉了?神情里好象带着几分懊恼。接着刘文革又说:有什么好上诉的,判得又不重,都已经关了九个月,剩下三个月的刑期一下子就过去了。王庭长听后也没说什么,就按步就班地开始核对起刘文革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刘文革则象背书一样将其原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又重复了一遍。紧接着王庭长又问其家庭成员的情况,刘文革说其家中有父母和两个哥哥,其中一个叫刘昌生,十年前因盗窃罪被东莞法院判刑,现已刑满释放在家。随后王庭长又对刘文革参与盗窃作案的事实进行了讯问,最后又象往常一样问刘文革有没有新的证据要提交,今天所交代的是否属实。按照我以往当书记员的经验,提审时每当审判人员问被告人还有没有新证据要提交、今天的交代是否属实时,此时往往就意味着本次提审即将结束,难道今天也不例外?我禁不住抬头望了刘文革一眼,只见刘文革好象也知道这一惯例似的,挺直腰板坐直了起来,脸上的表情似乎也放松了许多。我内心正在想:怎么样,只要被告人不承认,那么他还是叫刘文革,只是将它认作自报身份即可,那来的什么刘昌生! 正想着,冷不丁王庭长话锋一转,问刘文革为何所自报的出生日期与当地公安机关寄来的户籍材料上的出生日期不一样。刘文革听后目瞪口呆,正盘算着怎么来回答这个问题。只见王庭长又象打连环拳一样抛出第二个问题:你自报有两个哥哥,为何当地公安机关证实你只有一个哥哥叫刘昌生?霎时间,只见刘文革冷汗直冒,眼神也游离不定起来,不敢正视我们的眼睛,嘴巴则张得大大的,好象合不起来。只见王庭长双目炯炯有神地盯着刘文革,大声地说:你对此作何解释?刘文革听后头垂了下去,脊梁骨也好象被人抽去了一样,整个人耷拉了下来。见此情形,王庭长直点对方要害,紧接着向对方抛出了一个重磅炸弹:刘昌生究竟是何人,你究竟又是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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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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