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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讲座

http://www.dffy.com 2006-2-15 20:27:12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我出生时家贫,又兼穷乡僻壤少文化,但这些反而更加增长了我对文化的渴望(所谓缺什么补什么)。出于对知识的渴求,我自幼酷爱读书。书读得多了,就想见见作者,能写出这样大作的人是不是三头六臂之非凡人物,否则何以写出这样的辉宏之作。我知道这是个大毛病,钱钟书先生有名言,大意是“如果你觉得鸡蛋的味道鲜美,何以非得去看一看下蛋的母鸡呢?”这真让我有点害羞,当年我读了《围城》以后,第一想法就是有机会能够见见作者!
  虽然少小缺少与大家亲密接触的机会,但那时有收音机,正如有一首经典《YESTODAY  ONCE  MORE》(昨日重现)所唱“WHEN I WAS YOUNG,I LISTEN TO THE RADIO,IT ALWAYS MAKE ME CRY ”(当年我年青时常常喜欢听广播,它经常让我泪流满面)。我也与广播结下不解之缘,通过广播我听到了许多知名人物的声音,后来有了电视、报纸和互联网,可以说,借助这些现代媒体我能与许多大名鼎鼎的名人有缘相见,当然是我单向见他们,他们不可能知道在鲁中大地上一个小村庄的一所破旧房子里一床同样破烂的被窝里,有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正着听着他们的声音,而思绪却早飞到北京。这一点,在三十年后,我的儿子也有同样的思想。在春节期间,他一个劲地缠着我问,爸爸,为什么电视台都在北京啊?为什么红果果绿泡泡和小咕噜都在北京啊?我们什么时候能到北京去看看他们呀?没想到,小小的儿子就成了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FANS,小子对名人的追星比老子要早启蒙的多。怨我无能,没有给自己在北京谋个位置,给儿子创造追星的便利。我只得告诉儿子,等他长大了一定要在北京工作,“那我的儿子就可以去看红果果绿泡泡和小咕噜了”,这小子真会顺杆爬。他不知道中央电视台那帮明星们是多把自己当回事,相信你就是在电视台住人家也不一定见你!我和儿子在假期里给人家写信、发电子邮件,甚至于查了一些电话号码(还好没打),人家一个回音也没有,儿子恼了,使气不看少儿频道,没想到这正和老夫之意,那东东,费电、影响视力,还教给儿子一些坏毛病。但这狠心只下了一天,第二天儿子说,我还是看看吧,万一人家今天就有山东省青州市政法街王相阳小朋友的名字我看不到多可惜!看来,这电视对人尤其是小孩子还是有诱惑力的。儿子这几天老是说,“爸爸,你说我长大当什么好呢?”我说你自己想,“我想想,当医生太累了(他妈妈是护士),当法官也不好(这是我的职业),我还是——当杨利伟”(没想到这小子还知道这个),我说那得好好学习,人家杨利伟小时候可是个听话的孩子。没想到调皮的孩子一听我这样说,就说“真烦人,人家想当杨利伟你也不让”。儿子呵,不是我不让(允许),哪个为父母的不是望子成龙、望女成风,关键是这个社会人才太多了,当杨利伟既需才华,又需机遇,可惜你太小,这个你慢慢会知道的,生活会告诉你这一点。最后,儿子想出了个办法,“我还是去当主持人吧,人家小朋友谁想见我就见我,谁想让我签名我就给签”。这小东西,当个主持人谈何容易,再说当上主持人后难免就会受行内潜规则的影响,这个社会对一个六岁的小孩子来说有太多的未知,其实就是我们这些三十五六的人也一样,有时我甚至想人单纯一点、知道的少一点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再说我,小时候真是崇拜名人。初中时有一次学校组织看马戏表演,我就想要是能像他们那样流浪该多么有幸(而没有想到他们是为生活奔波);上高中,听步行全国的余纯顺(后非命于罗布泊,当我在十几年后参加工作,在一家法院的一个诉讼卷宗里,还知道了与这人有关的一桩感情案,不禁感慨人生!这是后话)演讲,就想当旅行家。到了大学,那时正好是文坛上陕军东征之时,于是我有幸听到了王愚(此人系原国民党陕西省政府主席王宁山之子)等许多名家的讲演。其貌不扬,但文采斐然,可以说他是我见过的最好的演讲家!时至今日,我还能想起他讲蒋介石故居时的情景,可惜,我二00四年夏天去实地参观时就没有他演讲中的那种情感,此其谓看景不如听景。当然,大学期间还听过许多诗人和有些法律学者的讲座,可惜都有点回忆不起来了!
  参加工作后由于地处小城,基本上就与听讲座绝缘了。但有幸在二00五年五一前夕在泉城听取了清华大学的张明楷和北大的陈瑞华教授(我们的山东老乡,三十多岁,与我差不多同龄)的法律讲座,真如醍醐灌顶,让人知道原来枯燥的法律也可以讲得津津有味。相反,我们本省一家法学院的一位高官的讲座就让人不好说什么了,反正是最后没剩下几个听众,真不知其感想如何。
  最近听过两次讲座,让我不得不写点东西。一次是某知名法学院的拥有教授、博导、什么研究会会长头衔的学者,讲座过程中其竟然一直用一支手撑着下巴,真不知他是讲座还是在思考,这样的听课真是受罪。还有一位是更知名的民法学者,他的名字我相信说出来许多他的弟子和FANS一人一口唾沫一定会淹死我,我本人也在写作时多次引用过他的大作。他讲物权法的修改与热点,居然在讲座中他都没提当前草案的进展和争议情况,只是围绕草案法条讲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制度,而且与前位相同,讲演中一点激情都没有,让人怀疑是不是“抢钱的”(来源自《小说月报》2006年第2期一篇同名文章)。我真是大失所望,如果给我一半的费用(据说这行情不菲),我不敢说比他讲的好,一定讲得不比他差。
  这些年法学不景气(详见贺卫方先生的《法学之羞》),许多法学家成了富翁却是不争之事实,许多人学问没多少(当然这是我的看法,人家自己可能以为学富五车呢),却成了飞人,频繁出入各地搞些类似上述两位听之无味弃之又可惜(怕万一有类似张、陈教授之高手),更兼时不时搞本巨著,找几个名人再给写点推介,报刊一发,让我等爱书人不得不买,赚得都是我们这些既穷偏又爱好法律的人的血汗钱呵。
  我知道,有些人可能写得比讲得好,我本人就口才欠佳,并一直终生为恨,但既然是拿了人家钱财,占用了人家时间,给人家点收获是应该的,这才是负责的态度,对得起自己的名声。
  如果你做不到上一点,你只是写作型的你就去只写书别搞演讲(当然书的定价可以少一点),这样更能传播您的思想,否则你自己把好好的名声糟蹋了,让人说“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真可惜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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